业主参加物业公司组织的免费旅游受伤 责任谁负

发布于 2020-11-30 10:32:00

近日家住重庆市渝中区的谢小姐称自己在参加物管公司组织的免费旅游中意外受伤,造成2至4根掌骨骨折,物管公司冷漠处之令她十分不满。

4月11日,她以业主身份参加重庆市中海都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茶山竹海、永川动物园免费二日游,12日下午2点左右,在动物园乘坐越野卡丁车时车子突然翻倒,谢小姐身受重伤,自己所在公司从重庆派来车子送她到永川医院救治,因为伤势过重,后紧急转往重庆,经医生诊断为2至4根掌骨骨折。

她受伤以后,物管公司至今也没有人去医院看过她,也拒绝先垫付一定医疗费。

物管公司办公室主任李主任表示,物管公司委托旅行社承办这次活动,所有意外风险已经转嫁给了旅行社,而旅行社又把它转嫁给了保险公司,所以最终的赔偿应该由保险公司定夺。事发后,物管公司也曾要求派车派人送谢小姐进医院,但遭到谢小姐的拒绝。最后,李主任表示,公司会协助旅行社、保险公司等部门,帮谢小姐搞好索赔工作。

重庆市鼎圣律师事务所何律师表示,物管公司组织活动只承担参加者的旅行费用,至于参加者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意外受伤情况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可以找卡丁车经营者进行索赔,物管公司有协助、提供索赔资料等义务。同时,根据物管公司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组团合同的约定,受害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意外伤害赔偿。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