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①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②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问题分析
发生客户或业主造成物品设施损坏需要追究赔偿时,不能把双方定位为对立关系,服务人员应该表现出关心、理解、信任、尊重的态度,把对方当作“高素质的人”,大多数客户在感受到尊重之后,也会表现出负责任的态度来解决问题。对于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的客户,要保留照片、监控录像、旁观者证言等证据,但不要与其发生情绪化的冲突,心平气和摆事实,讲道理,有理有节,保持冷静克制、尊重协商的态度。必要的时候向客户展示我们掌握的证据,但是一定要顾及客户的面子,给他台阶下。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回访,化解矛盾交朋友,否则客户的心结没有打开,将为日后的工作留下隐患。
处理流程
1、不要急于求成。业主心里有火,静不下来时,不要急着追业主表态,最好是通过细致的解释工作,让业主意识到自己的不对之处,最好让业主自己提出处理意见。
2、不要与业主对抗。无论处理任何事情,要心平气和摆事实,讲道理,有理有节。不能因为错误在业主,就粗暴对待业主,而应以服务者的身份与业主沟通,事情会向好的方向发展。
3、不要陷于纠缠。事情发生后,跟业主讲清楚就行,不要现场纠缠不清,没完没了,引起业主反感。处理问题要把握好分寸,不能因小失大。只要业主认识到位,愿意赔偿,事情就是圆满解决。从始至终都要遵循服务第一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