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引发的损失,物业需要赔偿吗?

发布于 2021-04-02 09:18:00

在前几期的节目中,我们跟大家一起探讨了小区业主房屋被盗、东西丢失物业需不需要负责的问题。通过律师的解答,我们明白了这些人为因素的损失,物业需要根据情况负相应的责任。那么,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业主的损失,物业又需不需要赔偿呢?今天的节目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我们知道,福建省属于台风多发地区,每年夏天总有几场或大或小的台风。伴随台风的往往是倾盆大雨等恶劣天气。在大雨的肆虐下,一些放在地下车库或是路面上的车辆都难免受损,面对车辆受损,很多业主认为除了天气原因外物业公司也需要负一部分的责任,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那么,究竟物业有没有责任呢?

律师观点

很多不可抗力的事件的发生总是有一个过程的。在这个过程中呢如果物业公司没做好,违反了物业合同的规定,那么物业公司仍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说当暴雨来了,你物业公司他没有及时的关闭停车场地下停车场的洪水门,防洪的门,对,没有及时关闭防洪门,或者比如说地下停车场进水了,你物业公司没有及时的把水给排出来,比如说暴雨来了你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打电话让业主把车全部都开出去,避免业主的进一步损失。这些情况下呢物业公司仍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根据律师的说法,尽管业主的损失是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物业也未必就能够免责。那么,对于这些不可抗力的因素,物业能提前做哪些工作呢?

律师建议,物业公司应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在此类事故可能发生时,及时通知业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例如在可能发生暴雨时通知业主将停放在地下车库的车移至安全位置等,从而减少或防止业主财物损毁的情况。只要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尽到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业主不能要求其在事故发生后承担赔偿责任。

台风确实属于外来、不可抗力因素,但物业作为专业的管理机构,应该可以预见雨季可能危及业主利益的情形,并按照合同约定,尽到保护义务,否则,台风也不能成为物业的免责借口。当然,作为业主来说,不能一味的依赖物业,也需要积极的实施自救。好了,今天的188就是这些内容,您家小区的“管家”水平如何呢?您对小区的管理满意吗?欢迎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2920188,讲诉您与物业之间不得不说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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