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广场店仓库消防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1、仓库的基本防火要求

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组织管理

仓库应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的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所有员工应当熟悉仓库内商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对新员工应当进行仓库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值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2、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6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米。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组和定位,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3、仓库维修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4、仓库电气防火管理制度

员工离开仓库时,必须关闭电源。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工程部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5、仓库火源管理制度

仓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库房严禁使用明火。

6、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前1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严禁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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