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为了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维护项目内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2.0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顺驰物业公司所管辖区内消防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总结,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3.2项目经理为消防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培训、演习、检查、完善消防设施,组织和建立义务消防队,制定和实施灭火方案。
3.3安全部主管负责消防培训、制定演习方案、检查、整改工作。
4.0程序要点
4.1管理人员工作程序
4.1.1安全部主管负责以下工作:
a)管理处每年至少进行2次消防演习,安全部主管每年12月25日前,制订下年度《消防演练方案》,交项目经理审批,并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消防演练培训,消防演习结束后安全部主管填写《消防演习记录表》,对演习进行总结;
b)负责《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的填写,交项目经理审批,并监督明火作业;
c)指定项目消防安全检查员,制止各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对要害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消防隐患,及时解决;如发现火警隐患,填写《消防检查整改通知单》交有关业主,限期整改;监督指导各部门落实防火安全制度;制止违章作业;
d)发生火灾时,组织带领义务消防队配合消防机关扑救火灾,保护现场,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参与调查火灾原因;
e)管理消防器材设备,每月检查一次,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消火栓箱内水龙带、水枪、接合器、干粉灭火器、消防锹、消防沙、疏散出口灯、消防通道畅通情况等方面,填写《消防器材巡检记录表》,并交项目经理审核,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防火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f)确定小区重点防火部位,并在《重点防火部位登记表》上登记;
g)有庆典活动、重大节日(春节、国庆、劳动节等)前组织对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
h)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4.2项目经理负责以下工作:
4.2.1负责对安全部主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2.2负责组建管理处消防应急小组,具体流程见《消防应急作业规程》;
4.2.3作为项目消防责任人,对项目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4.2.4审批《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消防演习方案》、《消防演习记录表》、《重点防火部位登记表》。
4.3临时使用明火作业管理工作程序:
4.3.1本单位或外单位在辖区内因施工使用明火的工程,原则上应报消防局审批,特殊情况下,在安全部办理使用明火作业手续,填写《临时使用明火作业申请表》,施工单位使用明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且物业项目经理派专人监督其使用明火,完毕后应立刻清查现场并由监督人员在《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4.3.2在经批准的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变压器室、财务室、配电间、控制室、汽车库、地热站、楼层等处),使用明火之前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a)使用明火前"七不":
防火设施不落实不使用明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使用明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使用明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使用明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有的油质不使用明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的不使用明火;
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使用明火。
b)使用明火中“四要”:
使用明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使用明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扑救;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使用明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使用明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使用明火。
c)使用明火后的“一清”:
使用明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使用明火后,应立即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能离开现场。
5.0相关记录
《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消防检查整改通知单》
《消防器材巡检记录表》
《消防演习方案》
《消防演习记录表》
《重点防火部位登记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消防应急作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