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目的
确保业主(住户)提出的服务要求得到满足,使公司所辖物业的各部分能安全、长久、有效的使用。
二、适用范围
1.公司所辖各物业公共部分维修过程的检验。
2.业主(住户)室内维修过程的检验。
三、职责
1.房管员每日对派工单进行检验,对所辖物业公共部分进行巡视。
2.主任负责周检。
3.管理处房管员负责每月维修工作的回访。
四、规定
1.服务过程的检验规则。
(1)服务及时性的检验。根据维修预定时间,准时到达目的地,房管员派工组织维修视工艺复杂程度而定:一般性维修不超过8小时;对于特别困难的,要求从接到维修到完成最多不超过72小时(工艺要求特殊的例外);不能当天完成的,应向业主(住户)解释原因。
(2)服务质量的检验:按维修服务标准进行检验。功能性维修,以恢复原有功能为准;外观性维修,表面应无色差、高低不平的现象,与原有部位相比较,应无突兀感;满足业主的合理要求;严格按工作手册执行。
2.检验。
(1)日检:房管员每天进行日巡视检查,发现维修质量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对每日的派工单要及时收回,以检验服务的及时性和住户对维修服务过程是否满意,并查找当日未解决项目的原因,及时监督解决。
(2)周检:主任组织管理处副主任、房管员、班组长依据维修服务标准,每周对物业公共部位设施、设备(机电设备除外)情况进行周巡视检查,有问题及时通知到维修班,填写不合格服务处理表,并督促解决。
(3)物业管理部每月对管理处维修服务进行检查。
(4)回访:每月由管理处房管员按派工单总量抽取5%(最多不超过物业总户数的5%)。对业主(住户)进行回访,以检验维修服务过程的质量,物业管理部在月检时抽检工作记录。
(5)对以上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不合格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填写纠正措施报告,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具体处理程序按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五、相关记录
1.日巡视记录表。
2.回访记录表。
3.维修服务项目表。
4.维修服务标准。
5.派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