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以“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为住户排忧解难,做到责任明确、收费合理、业主满意。
二、适用范围
业主(住户)的室内保修、有偿服务、房屋本体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
三、管理规定
1.保修。
(1)保修原则:管理处组织建筑施工单位维修,维修费用从建筑施工单位保修款(保证金)中支付。
(2)保修范围:凡室内土建、水、电、装修、安装项目均属保修内容,但业主(住户)在使用、装修过程中自己造成的损坏和隐患,以及易损易耗物品非质量原因的损耗不属保修范围。
(3)保修期限:从开发建设单位交接验收之日起一年之内,个别项目保修期超过一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在保修期内发现问题,由管理处督促施工单位在3天之内维修好,如不能及时保修,管理处按保修协议(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要上报物业管理部和公司分管领导。
(5)通知施工单位的保修要填写保修通知单,管理处代为保修的要填派工单。
2.有偿维修。
(1)程序:业主申请→维修登记→派工上门维修(准备工具→出示工作牌→现场查看→向业主报价→维修)→业主验收→征求业主意见→管理处收费。
①由业主(住户)向管理处申请。
②值班人员填写维修登记表。
③维修班长或房管员派工,并填写派工单。
④维修工带上派工单,并准备好维修工具上门维修,首先应向业主(住户)出示工作牌,使用上门维修的礼貌用语,查看现场后,根据室内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向业主(住户)报价,经业主(住户)同意后进行维修。
⑤维修过程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⑥维修完毕后,请业主验收,对于业主不留意之处应尽力改善,验收后,请业主在派工单上写下意见,并签名。
⑦业主(住户)原则上不直接向维修工交费,维修费可随同管理费一起在银行托收时划款,或到管理处收费处交付。
⑧派工单一式三份,维修班、业主(住户)、管理处收费处各保留一份。
(2)维修原则:业主自愿、收费合理、满足要求。
四、注意事项
1.为业主(住户)提供的维修服务严格遵守室内维修服务标准和室内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
2.被派维修人员不得向业主(住户)收取现金,维修班长在管理处每月收款(划款)前及时将派工单送到收款处。
五、相关记录
1.维修登记表。
2.派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