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工程款支付制度

发布于 2022-03-22 00:00:00

一、目的

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工程支付,保证工程项目及成本的正常核算。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

(一)审批流程

拨付工程款项时,必须将施工合同及立项审批单在付款前转给财务部,经手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需持正式工程款发票,并标明该款项为哪项工程之费用,履行如下签批程序:经手人签字→部门经理签字→工程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工程经理签字→主管经理签字→财务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所需支付的工程款是在当月所报的资金计划之内,在填报计划时标明所需支付的时间,如果是非常紧急的款项以*号标明重点。如果所需支付的款项不在计划范围内,要提前一周做好审批工作,如没有提前做好工作,导致付款延迟或工期延后,由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2.工程款项不允许以借款的形式支付,必须持有正式发票,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3.如需财务人员配合工程部门对施工方进行扣款,由工程部门制定表格,标明扣款原因,经施工单位确认,我单位经手人、工程人员、部门经理、主管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财务进行扣款的账务核算;

4.工程款一律以转账形式支付;

5.如果涉及到工程所用材料,需办理好相应的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及审批手续;

6.工程款抵付资产时,填写资产抵付明细表,办理程序与工程款支付程序相同;

7.涉及到返还施工方质保金的,需要相关的经手人、使用部门的经手人确认质保已到期,不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按约定返还质保金,签批程序与工程款支付程序相同。

工程款支付制度

文件编号版次/修订状态生效日期

四、附则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财务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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