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物业设备验收、安装与移交规程

发布于 2022-03-22 00:00:00

1目的

为规范设备验收、安装和移交程序,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新购设备的验收、安装和移交。

3职责

3.1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验收、安装和移交工作。

3.2设备购置和使用部门参与验收、安装和移交工作。

4操作步骤

4.1设备验收

4.1.1设备到司前工程技术部应组织人员熟悉设备的有关资料,准备好各种表格、测量工具,做好对安装操作人员的培训。

4.1.2工程技术部、设备采购部门及设备使用部门一起参加验收工作。

4.1.3具体验收操作步骤详见《设备验收规范》。

4.1.4设备技术资料应集中交付工程技术部归档保存,使用部门可保留复印件。

4.1.5对开箱检验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和问题,应当场由买卖双方查看和确认,并如实填写在“设备开箱验收单”中。

4.1.6验收工作结束后,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

4.1.7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供人员与供货方交涉和处理。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查询或索赔。

4.1.8对本公司无法验收的,由工程技术部报告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委托第三方验收。工程部、设备采购部门及设备使用部门协同参加。

4.2设备安装和调试

4.2.1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工程技术部既可独立完成该项工作,可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调试。

4.2.2设备安装前应确定安装方案,准备安装工具并选择合理的安装地点。

4.2.3设备安装应按说明书和机械工业部《设备安装验收规范》的规定实施。安装后应填写“设备安装验收交接报告单”。

4.2.4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安装单位负责,工程部监督进行调试,调试工作包括对设备的全面清洁、校正、润滑和试运转。

4.3设备移交

4.3.1工程技术部、设备采购部门、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对设备进行安装验收。

4.3.2设备安装验收时,必须具备以下材料:“设备开箱验收单”、“设备安装验收交接报告单”、试运转记录以及设备附带的所有技术资料和出厂合格证书。

4.3.3设备验收

设备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a)对各种材料的研究确认;

b)对设备的精度检测;

c)设备空载及负载运转情况。

4.3.4设备被确认为符合技术要求、环保要求后,各验收部门应填写“设备安装验收交接报告单”,将设备移交给使用部门。

4.3.5设备运行过程中需使用的专用工具移交给使用部门保管,其他工具由工程部保管。4.3.6设备有关资料交工程部办公室存档管理。

5相关文件

《设备验收规范》

《设备安装验收规范》(国家法规)

6记录

设备开箱验收单

设备安装验收交接报告单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