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突发电梯坠底事件的应急预案

发布于 2022-03-22 00:00:00

1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管理处管理区域内发生电梯坠底突发事件的紧急情况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人民政府2006年1月26日颁布)

3目的

为了保障物业辖区内业主(客户)、各经营单位、外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4基本原则

4.1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物业管理处经理为现场第一负责人,管理处经理不在岗时,业主服务主管、设备主管、保安主管及保洁主管依次为现场第一责任人。

4.2坚持“专管部门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物业管理处是物业辖区管理的专门机构,在处置突发应急事件过程中具有最高权力,同时还坚持“群防群治”的管理原则。

4.3服从“统一指挥”原则。应急事件的处理程序由物业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各部门应自觉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5职责

5.1值班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根据所发生的事件报告经理和主管负责人。

5.2管理处经理组织物业服务人员到现场处理应急事件,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将处理状况报告给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5.3相关作业人员实施现场应急处理。

6操作规程

突发电梯坠底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见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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