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物业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物业的前期建设阶段,是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5方共同完成的;产品完成以后,即交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
物业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有很多,然而业主通常只将质量问题归罪于发展商。作为建设单位的发展商应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应该承担哪些责任,而施工单位作为质量的直接责任者应如何为产品负责?当业主的房屋质量及其他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时,就会直接影响到物业管理的正常工作,因为业主解决不了质量问题,常常将怨气撒在物业管理的头上。
业主发现质量问题找发展商是天经地义、非常合理的,因为消费者只与发展商发生法律关系,而发展商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发生法律关系。但在具体的法律层面上,发展商只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招标、建设过程中的报批、报建及验收等行为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房地产发展商(又称发展商或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全部、最终的责任,即只要存在质量问题,发展商无条件地对购房者承担法律责任。其次,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对购房者承担保修义务。按规定,房屋主体工程保修期为使用有效期,发展商与购房者应签订保修协议或条款,或由发展商出具保修保证书。保修义务是发展商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也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如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业主可直接找发展商、或通过发展商找施工单位负责保修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样,如属设计质量问题,设计者应对业主负法律责任。如果经法定机构检查鉴定判定施工单位极端不负责任,造成购房者的损失,业主还可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如果业主找到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人员就不可简单地将问题推走,而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例如,可代表业主与发展商沟通,并在发展商的协助下与施工单位沟通;施工单位维修时,物业管理还可接受业主委托进行监督管理和验收。总之,物业管理与施工单位之间,一般没有直接的关系。物业管理只能在接受业主的委托,或者经由发展商协调的情况下,才与施工单位发生联系。
【案例1】三方合作,天衣无缝
某小区8号楼入住期间,业主在验楼、收楼的同时,也提供了需要返修的工程质量问题。因而,入住伊始,返修工作便紧锣密鼓地开始了。为此,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以及施工单位,都安排了专人负责,力争用最短的时间解决业主所报修的问题,以达到让业主满意的目的。
物业管理公司主要负责的是工程问题,尽管任务重,但对每次返修内容及进度都记录得十分详细;不仅如此,还要就每天的返修情况做跟踪检查,例如,监督施工单位保证“药到病除”,对于每户的返修工作,力争做到彻底无隐患。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8号楼704、808等物业的防火门有明显裂痕,虽然施工单位答应更换,但由于生产厂家要重新测量、制作,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于是,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在与业主进行沟通、解释的同时,催促厂家尽快解决,尽量缩短业主等待的时间,以不影响业主的正常装修和使用。返修中类似的问题还有一些,每次返修都要求做到有始有终,只有当业主验收满意后,才算完成任务。
对于返修工作,物业管理公司、发展商和施工单位始终坚持一个理念,就是以人为本、事事处处为业主着想。例如:有的业主对居室、客厅精装修部分只填写“灯坏”,有的字迹潦草、描述含糊等。对此,物业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紧密配合,一处处地仔细查找;碰到实在找不到的,物业管理公司便主动与业主联系,力争不错过一处返修。
另外,为防止8号楼暖气系统装修后出现漏水而造成业主的不必要的损失,物业管理公司对暖气系统提前做了通水加压试验。期间,物业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冒着高温,逐户检查,发现渗、漏现象及时解决。经过双方的大力配合,有效地排除了不安全隐患。
经过多方努力,入住时的返修工作还是比较顺利的,特别是“业主报修单”上提出的问题,最后都已全部落实。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发展商的大力支持下,经物业管理公司、施工单位各方努力配合,也已经基本得到了解决。对彻底返修完毕的,及时告知业主并请其亲自审核,直到业主满意为止,真正做到使返修工作不留下一丝遗憾。施工单位、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的密切配合赢得了业主的称赞。
【案例2】让人放心的承诺
正在施工中的某花园小区的发展商,向社会公开承诺“包改、包换、包赔”的三包政策,并专门成立“投诉接待中心”和“工程验收维护小组”,负责施工单位、技术部门、材料部门等的全方位协调,对业主的投诉及时登记、迅速反应,在第一时间全力满足业主的维护要求。
而负责该小区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也向发展商承诺:严格控制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专业交叉施工的安排,每个细节问题均作为重大工程来严格把关。如玻璃的隔热、防噪,幕墙的热功计算,厨房卫生间的防水、防窜味,建筑隔音,建筑外墙维护的防水与保温,水质保证,电梯施工,智能系统、电气布线及开关插座设置等。
许多发展商在工程交付后,将所有需要维护的责任甩给物业管理公司,或让业主直接与施工单位联系,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而本案例会让人联想到:“生活本是美好的,和谐之音本就是美妙的”;发展商和施工单位公开向业主承诺,这是值得赞赏的价值回归的一种体现。
【案例3】房屋漏水责任在谁
黄先生入住某花园小区刚刚3个月,这幢楼就相继出现天花板裂缝、漏水、墙面发黄等现象,而且越来越严重。他向发展商反映,经发展商实地检查,认定是钢筋、水泥热胀冷缩所致,不是质量问题。那么,房屋维修、保修责任应由谁来负呢?到底裂缝要多宽、漏水要多严重才算是质量问题?
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明确要求:在房屋保修期内,保修责任应由发展商或施工单位承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屋面防水、墙面5年,管道渗漏2年。黄先生的房屋在使用仅3个月就已出现上述问题,依照上述规定,保修责任应由发展商承担或者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