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及催缴管理规程
1.0目的
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物业管理合同、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约定,物业公司向物业服务受益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为保证物业管理费收缴工作及费用统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王住宅物业客服部。
3.0工作程序
一、正常收费
1.首次收取物业管理费时,应向物业所有权人或物业使用人介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构成”,出示《收费许可证》,明确物业收费标准、所包含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周期。
2.根据收费周期(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及收费标准,向物业所有权人或物业使用人下达收费通知,收取物业管理费。
3.收到的物业管理费(现金或支票)连同收费凭证应及时报送公司财务部,手中不得保留大量现金或支票。
4.收费人应在收费现场向交费人开据正规发票或收据。
5.收费工作结束后,管理员对收费数额及收缴率进行统计,并以报表形式报部门主管审查。
6.经部门主管审查准确无误后,客服部管理员将统计报表提交公司财务部,以备查。
二、费用催缴
1.如业主未能在通知时间内主动交费,管理员需询问业主不交费原因。
2.如业主拒绝交费,并对物业服务质量提出有效意见,管理处应向业主承诺,在限期内给予整改,并让业主满意。同时协商业主正常交费。(限定7天)。
3.如业主逾期未交,管理员第1次以书面催缴形式向欠费业主下达《提示函》(限定7天)。
4.如业主仍不交费,管理员第2次以书面形式向欠费业主下达《催缴函》(限定7天)。
5.如业主仍未交纳,管理处应发出第三次催缴通知《紧急催缴函》
6.如业主在紧急催缴函发出7日后,业主仍不交费,由公司法律顾问发出律师函。
7.律师函发出3日后,业主仍无反应,客服管理员应收集整理起诉材料:欠费业主姓名或单位名称、欠费时间段、核算滞纳金。在律师函发出1个月内提起诉讼。
三、费用追缴
1.客服部主管将欠费业主起诉材料及相应情况报公司法律顾问,与律师商讨起诉相关事宜,协助管理员进行起诉准备工作。
2.管理员负责起诉工作的资料报送、参加出庭,配合律师完成起诉。
3.客服部主管负责跟进起诉工作。待起诉判决书下达后,客服部主管协助管理员依据判决书内容进行费用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