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种物业的业主或租户,作为客户不是天生跟某家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部门或某位从业者有仇,而故意拒缴物业管理服务费。安全保卫、清洁卫生、交通、维修保养、还有包括保修在内的所有客户服务,以及额外或有偿服务,还有所谓的包括租赁、招商在内的延伸服务,更有资产管理在内超级服务,这些就是所谓物业管理服务的全部内容。因此需要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部门或项目的营运人员在上述各个方面安排足够的、能够覆盖物业运行使用时间的、满足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约规定的、符合物业管理服务行业标准的人手、设施和管理团队,并实施过程控制,通过有效的途径和方法获得物业管理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反馈信息,及时评估、调整和改进物业管理服务作业和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完成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约,才能获得达标服务所得到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作为报偿。这就是从源头抓住了物业管理服务的根本,包括客户投诉在内的事件,原则上不应该存在人为因素、“主仆”之间沟通上的问题,否则,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部门或从业人员就存在岗位不达标的问题,但无论如何,出现类似状况可能是任何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所无法避免的,因此危机处理就是一家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部门或从业人员的基本功,其中包括危机公关能力等。在过程中化解矛盾是退而求其次的手段,但也是必须的,因此,不断地委派合适的物业管理服务部门负责人前往客户处沟通就是倒数第三个措施,从中发现问题,通过解释、劝说或者各式各样手段,因地制宜,设法将矛盾或问题消灭在萌芽当中。对于已经造成的损害,除了寻求所投保的商业保险以外,任何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准备一定的风险预备金,应该是一家专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或项目不的明智选择。但很多精神上的损害却是无法量度或补偿的,如果是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部门或从业人员对物业业主或租户造成的精神上损害,那么其后果就是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品牌、从业人员的行业口碑产生伤害,这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这种精神层面的损害和伤害是最难以弥合的。当涉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欠缴事件无法协商解决的时候,或者客户方认定这是由物业管理服务对其造成的伤害,而又无法度量或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时候,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向物业业主或租户签发律师信应该是倒数第二个措施,采取这一措施的后续战略就是提起民事诉讼了。当以挂号信方式向物业业主或租户送达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通知书数次但无果后,采取倒数第一个措施就成为必然选择的了,那就是将欠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客户告上法庭。</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