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

发布于 2022-04-14 00:00:00

一、目的

为规范和完善员工宿舍的管理,保障员工宿舍的卫生清洁和秩序,营造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

二、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租赁的员工宿舍

三、职责

1.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统筹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员工宿舍卫生纪律、设施维护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部负责宿舍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及物品放行工作。

四、住宿条件

1.所在地户口的员工或在公司所在地有住户的员工,或已申请长期乘坐公司市内员工通勤车的员工,不予安排宿舍,如因工作、值班或上班交通较特殊,可适当安排值班宿舍。

2.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住宿。

3.员工宿舍原则上不设夫妻宿舍,如宿舍条件允许的,行政级人员可以酌情给予安排。

4.保证遵守本制度。

五、宿舍费用

1.员工宿舍为每位员工配备衣柜一个,每月水费补助5吨/人,电费冬季(11-3)10度/人,夏季(4-10月)20度/人,超出部分由该宿舍员工平均分摊。

2.新入职员工及离职员工,未满15天者,住宿费、水电气费扣缴按半个月计算;已满15天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宿舍维修费用,属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无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则由房间住宿人员分担,属自然损耗的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为员工代租之集体宿舍,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卫生费、电视费等由公司承担,员工暂住证费由个人承担。公司为个人独立外租的宿舍及由集团公司管理的员工宿舍,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承担。

六、住宿申请

1.新员工

办理入职手续时以口头形式提出申请→行政管理部审核→安排房间/床位,提供钥匙→行政管理部填写《住宿登记表》。

2.在职员工

提前5天填写《住宿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管理部审核→经理审批→安排房间/床位

七、退宿

1.正常离职退宿的,需提前到行政管理部填写《宿舍物品放行条》,并于办理离职手续当天迁出宿舍,交回所住房间宿舍钥匙及相关宿舍物资后方结算相关工资。

2.被解雇、辞退者,自接收退宿通知之日起1天之内迁出。

3.在职期间自愿搬出宿舍的,需到行政管理部开具《宿舍物品放行条》方可搬出宿舍。

八、住宿纪律要求

1.所有员工未经行政管理部允许不得私自调换床位或调换宿舍。

2.入住员工必须服从行政管理部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未满者,行政管理部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3.所有员工进入宿舍时必须配戴工作证,否则宿舍门岗安管员有权拒绝进入。

4.不准携带任何易燃、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或违禁物品及管制刀具、器械进行宿舍区域,违者概送公安机关处理。

5.严禁在宿舍酗酒、打架、聚众赌博或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禁止的活动,违者严加处罚,并送治保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6.严禁在宿舍乱接、乱拉电线及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宿舍生火煮食。

7.不得乱丢果皮、废纸、烟头等杂物,保持宿舍清洁卫生,每天一打扫,实行宿舍长及宿舍卫生检查制度,以及员工轮流值班打扫公共卫生制度,每天垃圾及时清理,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在指定地方。轮流人员负责室内公共区域及室外门口位置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8.所有员工应养成良好习惯,离开宿舍时随手关闭电、水开关等,避免造成浪费。

9.所有员工应按时休息,不得在宿舍区域内喧哗或乱闯他人宿舍,使用电视音响等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10.严禁私自带陌生人或异性进入宿舍内过夜,晚上11点后不得留宿任何人,如有直系亲属探访,必须提前1天到行政管理部递交书面申请,经行政管理部审批后方可留宿。

11.所有员工必须爱护好宿舍的一切设施设备,不得随意破坏,如有发现宿舍设施设备被损坏的应及时向行政管理部报告。

12.所有物品应整齐摆放,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在室内,洗完衣物需在指定位置晾晒。

13.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14.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5.不得往楼下(室外)扔果皮纸屑、泼水或扔其他杂物等行为。

16.所有大件物品搬出宿舍时必须到行政管理部开具《宿舍物品放行条》。

九、宿舍检查与评比

1.行政管理部将每星期对员工宿舍进行检查。

2.行政管理部每月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大检查评比。

总分100分,评比内容具体如下:

(1)道德修养;

(2)宿舍纪律;

(3)寝室卫生;

3.评分结果

(1)行政管理部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公布。

(2)最终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十、奖罚

1.如有下列情况的给予嘉奖一次:

(1)月度检查获第一名,该宿舍人员均获嘉奖一次。

2.如有下列情况的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记录)处分:

(1)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者;

(2)不注意内务管理,物品摆放零乱;

(3)未经允许私自乱搬宿舍或床位者;

(4)宿舍月度检查最后一名,给予该宿舍人员口头警告(书面记录)。

3.如有下列情况的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1)在宿舍内用煤气灶、电炉等烧菜做饭者。

(2)宿舍月度检查连续两次或年度累计出现三次最后一名的,给予该宿舍人员书面警告一次。

4.住宿员工发生下列情形者记小过:

(1)如有直系亲属探访,必须提前1天到行政管理部递交书面申请,经行政管理部审批后方可留宿,若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或留宿外人,记小过一次。

5.违反《员工手册》或其它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记录

1.《新员工住宿申请表》

2.《在职员工住宿申请表》

3.《住宿登记表》

4.《宿舍物品放行条》

5.《宿舍物品放行登记表》

6.《宿舍检查评分表》

7.《宿舍检查评分汇总表》

十二、相关支持文件

《员工手册》

集团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相关作业指导书及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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