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督导标准规范
一、总则
为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树立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提高服务水平,让相关方满意,特制定本规范。
二、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成都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职员。
三、保安督导标准
一般过失序号过失行为处罚标准(元/次)
1交接班迟到、早退20
2交接班不规范,岗位卫生差、物品摆放不整齐20
3值勤时着装不整齐、混穿20
4未按规定穿制服、佩戴工牌或佩戴非工作标志饰物20
5仪表、仪容不符合要求20
6行进中队伍散漫,公众场合有不礼貌行为,处罚领队人20
7非工作时间穿制服到处闲逛20
8验证不仔细或私自带人进入警卫目标20
9上班期间,无故串岗、混岗或在岗聊天20
10上班时佩戴传呼机、手机、装饰品及未经领班同意私自接打电话20
11无特殊情况私自使用为客户及外来客户提供的服务设施(如纸杯等)20
12上班时利用对讲机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干扰他人正常通20
13上班时吸烟、看书报、看电视、听录音机等20
14最后离开值班室未关门、电灯及其他电器20
15上岗前饮用含酒精类饮品,有明显表现者(如:较重的酒气、面红耳赤等)20
16巡逻岗巡视各单元、单位通道、进出口进行安全督导,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登记处理者20
17巡逻岗巡逻园区时未及时指挥园区及非停车区域内车辆的停放,造成车辆乱停、乱放及园区过道、消防通道堵塞20
18巡逻岗巡逻时未按规定私自采用巡逻方式(园区内巡逻不应骑车,除个别特大型园区外)20
19巡逻岗未定期检查办公区、汽车展场、车库、园区单元楼道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如:灭火器是否达到规定的压力等)20
20未认真为客户服务,接到客户投诉未及时报告有关部门20
21未做好外来访客的登记工作,礼貌礼节差,遇领导、客户不打招呼,不主动提供服务20
22车辆进入园区未登记换证,换证时未按规定敬礼20
23未制止小贩、衣冠不整者等不应进入的人员进入20
24对工作区域内情况及物品不熟悉者20
25监控人员未保持监控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差等20
26监控人员未能主动发现监控中的各种动态情况,未及时通报各有关岗位,消防系统报警或接到报警电话,未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就近的保安人员赶赴现场予以处置,同时未做好详细记录,尚未造成不良后果20
27监控人员未对监控、报警仪器做经常性的清洁保养工作;当监控报警仪器发生故障时,未立即通知工程部,协助工程部尽快排除故障,未做好详细记录20
28监控人员对于联系工作的电话或来访客人,没有热情礼貌地应答接待,对客人错打或误打的报警电话没有耐心解释,致使造成误会的20
29岗位人员不熟悉本园区消防设施情况及位置20
30值勤人员私自动用样板房内设施20
31守车员工作时未做到车场巡回检查,未及时阻止闲散无关人员进入车场20
32守车员应主动与客户打招呼并问好,遇领导及外来参观访问人员应起立、敬礼问候;纠正违规行为时应先敬礼,违反者20
33守车员因失职造成车辆乱停乱放20
34保安人员上班时应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歪西倒、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得在执勤时吸烟、吃零食,违反者20
35岗位人员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