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本制度条款遵照国家《劳动法》和公司其它相关规章,计酬形式严格遵循按劳计酬、按责计酬、按岗计酬、按贡献计酬的基本原则。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第四条总体水平
公司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薪资水平。
二:薪酬构成
第五条
为细化薪酬管理,本制度根据员工岗位将薪酬体系按系列划分;员工薪资系列及适用范围详见下表:
序号工资系列适用范围
1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副经理
3一般管理人员经理助理、主管、会计、专职专员、秩序队长、班长(维修)
4职能管理人员文员、外勤、出纳(含收费员)、客服专员、班长(公共秩序队)
5基础员工维修工、监控员、秩序队员、保洁员、绿化工
第六条薪酬拟定原则:公司是根据员工所属岗位、责任范围、业务技能、贡献值、来源、公司业绩、地区人均收入水平、具备同等行业收入水平竞争能力等因素拟定。
见附件二:(表一、表二、表三)《盛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薪资标准》
附件二:(表四)《盛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薪资标准》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薪酬,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薪资,不含年终奖金和既定超额经营收入奖金。
1、责任风险基金:是指每月中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部门经理)薪资总额中扣除5%—10%比例,在全年度绩效考核后核发的薪酬;工作不满一年主动离职员工不计发;完成率低于70%扣除全部责任风险基金,完成90%以上发放全额,70%—90%按比例发放。
2、责任风险基金扣取比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