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于 2022-05-02 00:00: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二条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1、考核时必须是客观的、公平的,不能掺入考评人个人好恶。

2、考核必须有一定的透明度,不能搞黑箱操作,不制造神秘感、紧张感。

3、考核结果用不同方式与被评者见面,使之心服口服、诚心接受,并允许其申诉或解释。

4、大部分考核活动应属于日常工作,不能过于繁复地冲击正常工作秩序,更反对无实效的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5、考核分为:业绩考核与能力行为考核,业绩考核的结果可用于业绩奖的评定,能力和行为的考核可用于制定能力发展计划。业绩考核与能力行为考核分值比例为根据不同岗位其比例略有不同(具体参见第十一条绩效评价指标与权重表)。

6、根据考核结果,采用排序法,将考核得分分成杰出、优秀、良好、待改进、不合格、不评价六档,按照公司的业绩完成情况,每档设定不同的人数比例。(见附件三)

第四条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考核目的

第七条各类考核目的:

1、作为晋升、解雇和调整岗位依据。着重在能力和能力发挥、工作表现上进行考核。

2、作为确定工资、奖励依据。着重在绩效考核上。

3、作为潜能开发和教育培训依据。着重在工作能力和能力适应程度考核上。

4、作为调整人事政策、激励措施的依据,促进上下级的沟通。

5、考核结果供生产、物流、营销、研发、财务等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和决策时参考.

第五章考核时间

第八条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年度考核。每月(26-30日)对部门进行一次考核,每季度(4月1日-4月5日、7月1日-7月5日、10月1日-10月5日、1月1日-1月5日)对个人进行一次考核。每年度1月6日-1月10日对全年考核情况进行汇总以确定人员晋升及年度奖金的确定。

第九条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比如:“6S”考核等等。

第六章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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