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机制

发布于 2022-04-23 00:00:00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声誉,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在加强事项教育的同时,对违反公司制度的员工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二、种类

(一)警告

适用于第一次触犯轻微过失的规定。

(二)严重警告

适用于第一次触犯重大过失的规定及受过三次严重警告者

(三)最后警告

适用于第二次触犯重大过失的规定及受过三次严重警告者

(四)开除(或辞退)

适用于触犯开除规定以及受过二次最后警告者。

三、过失性质

(一)轻微过失(违反下列一项者,给予警告一次)

1、一个月迟到或早退三次;

2、违反保安制度,拒绝保安人员检查;

3、违反安全制度但未造成后果;

4、在小区内行为不检点,如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5、不讲卫生,在小区公共场所说脏话,乱扔杂物、烟蒂及随地吐痰;

6、工作时间做私活、吃零食、喝酒、串岗闲聊;

7、由于工作过失,造成公司财务损失达成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8、业主连续三次反映工作态度不好(经查属实);

9、私扣业主(使用人)提出的一般意见。

(二)严重过失(违反下列一项者,给予严重警告一次):

1、旷工一天;

2、利用职务之便收取户主或客户钱物;

3、对业主(使用人)态度蛮横;

4、公开顶撞上级,不服从指挥或故意消极怠工;

5、由于工作过失,造成公司财务损失价值1000以上3000元以下。

(三)重大警告(违反下列一项者,给予最后警告一次):

1、连续旷工三天;

2、接受贿赂;

3、殴打他人或相互打架斗殴

4、由于工作过失,造成公司财务损失价值达3000元以上。

(四)开除(犯有下列错误,立即予以开除或辞退)

1、连续旷工七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五天;

2、偷窃公司、同事或业主财务;

3、用非法手段涂改原始记录,窃取账单或单据,从不牟取私利;

4、严重玩忽职守,给业主(使用人)或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5、威胁上级,侮辱刁难业主及来访客人;

6、因触犯国家法律而被公安司法机关拘审;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四、奖励条例

(一)奖励对象

1、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益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2、工作努力,深得业主表扬者;

3、在危急时刻为保护他人生命安全,保护小区财产方面有特殊成绩者;

4、在防止业主被盗、丢失等事故方面有贡献者;

5、因其行为为公司带来荣誉者;

(二)奖励办法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经公司批准予以确认,奖励形式。

1、授予奖状(证书);

2、颁发奖品或奖金;

3、特别加薪;

4、晋级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