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业物业低质易耗品保管管理规定
第一条低值易耗品标准及范围
1.低值易耗品标准: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物品均为低值易耗品。
A.单位价值800元(含800元)以下;
B.使用年限一年之内的;
2.低值易耗品范围:
A.低值易耗物品,如办公桌、柜、椅、计算器等;
B.一次性消耗物品。
第二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分工
1.各部门添置低值易耗品,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添置,价值100元以上又多次使用的物品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2.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一般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特殊用品或大件物品,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由使用部门自行办理。
3.低值易耗品的验收由人事行政部管理人员负责,统一制订收发料单及有关表册,进行数量核算及入库和发放。
4.低值易耗品的收、发、存的数量核算由人事行政部专人负责,金额核算由财务部协助,以反映和监督物品的实际消耗和资金占用情况。
第三条低值易耗品的添置
1.一次性消耗的低值易耗品的添置,由人事行政部管理人员按月编制计划,财务人员编制预算经上级审批后执行。
2.多次使用的大件物品,由使用部门编制计划,经上级审批后,可由使用部门自行购置。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领用低值易耗品须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卡”,并注明姓名、部门、物品名称、规格、数量、日期及统一编号。
2.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可将领用物品带到新部门继续使用;若调离公司或调往公司独立核算单位,须将领用物品(一次性消耗物品例外)如数归还,归还物品若与“低值易耗品领用卡”不符,管理员有权不予接受,直至核对无误后方能签字确认。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的清查与盘点
1.人事行政部管理人员每半年盘点一次库存物品,做到账物相符。如发现有物品积压应提出处理意见。
2.对在用物品每二年清查一次,发现短缺、损坏应及时处理,做到账、卡、物“三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