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钥匙管理制度流程

发布于 2022-04-14 00:00:00

物业公司钥匙管理制度流程

1.目的

为了规范本大楼钥匙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秩序维护部保管的所有钥匙。

3.职责

3.1秩序维护部消防监控中心负责钥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3.2秩序维护部主管是本规程的主要负责人。

3.3相关部门负责按本规程要求实施。

3.4管理处经理是本规程的检查及督导人。

4.工作程序

4.1钥匙的移交

4.1.1安装门锁的部门应将门锁装好后的钥匙在客服部进行备案登记,同时移交给秩序维护部。

4.1.2秩序维护部在接收钥匙时应对所交钥匙位置、数量、开启和关闭的情况进行验收,如情况正常则予以接收,并在《钥匙记录表》上作记录,反之不予接收。

4.2钥匙的保管

4.2.1秩序维护部钥匙保管场所为本大楼消防监控中心。

4.2.2消防监控中心当班秩序维护员为当班钥匙保管员。

4.2.3钥匙保管员应对保管的钥匙统一编号、统一放置,进行分类管理。

4.2.4每班钥匙保管员在交接班时须对发出、返还的钥匙进行检查,查看钥匙是否完好,发出钥匙与返还钥匙是否相符,并在《秩序维护员值勤记录》作登记。同时对长期备用封存的钥匙其封条、封口进行检查,并做记录。

4.2.5秩序维护员在进行钥匙移交时,应检查钥匙是否完好,钥匙数量是否准确,钥匙与所要交接的是否相符,并在交接本上进行记录。

4.2.6秩序维护部主管每月对保管的钥匙进行检查、统计,查看钥匙是否完整、完好,并对检查结果予以登记,上报管理处。

4.2.7秩序维护部各岗位长期使用的钥匙应由岗位当值秩序维护员在岗位上进行交接及核对,并做好记录。

4.3钥匙的使用

4.3.1各岗位当值秩序维护员负责辖区日常房门开关工作,并详细记录。

4.3.2因工作需要,钥匙需长期保存在使用人处的,应经使用人所在部门主管和秩序维护部主管批准,报管理处备案,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领用手续。

(1)使用人在领取钥匙时,应与钥匙保管员一起再次对借用的钥匙进行检查,检查钥匙是否完好,数量、用途是否与需要领用的相符。

(2)管理处应对长期在使用人处的钥匙进行统计汇总,形成《管理处钥匙分布一览表》。

(3)因工作需要,钥匙使用人要使用非本人应到达范围的钥匙,应经该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同意,并进行记录、登记。

(4)钥匙使用人离职时,管理处应督促使用人将钥匙及时归还。未归还钥匙的,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4.3.3非本部门人员使用钥匙,使用人必须是与之相关的工作人员,并得到使用部门主管及管理处经理的批准,方可办理使用申请手续。

4.3.4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如火警、水警等),可先发钥匙,但事后须补办借用登记、申请手续,但需主管同意。

4.3.5钥匙使用中如发现故障,应及时向工程部报修。

4.4钥匙的借用

4.4.1重点场所钥匙的借用必须要由相关部门及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且借用人应与部门领班一同至消防监控中心填写《钥匙借用登记》,方可借用。

4.4.2借用人在使用钥匙完毕后,应立即返还钥匙给消防监控中心借用钥匙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除外)。

4.4.3收到返还钥匙时,钥匙保管员必须认真、仔细地检查,核对返还的钥匙与借出的钥匙是否相符。

4.4.4检查、核对完毕后,在《钥匙借用登记》上写清收到钥匙时间,并对检查结果作书面记录。

4.5遗失钥匙的处理

4.5.1钥匙保管员发现钥匙遗失必须立即向上级汇报,并作书面记录,听候部门处理。

4.5.2钥匙借用人发现钥匙遗失,必须由部门批准人陪同到消防监控中心报失,消防监控中心帮助寻找未果时,向本部门报告。

4.5.3遗失人员应对遗失钥匙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包括更换门锁、配制钥匙所需的费用。

4.5.4对遗失的重要场所钥匙,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快更换门锁系统,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因钥匙遗失引起的场所物品遗失和修配钥匙的全部损失费用。

4.5.5遗失钥匙的配制,应经本部门主管确认,重要部位的钥匙配制应经相关部门及管理处经理批准。

4.5.6员工使用不当损坏钥匙,每把按成本价赔偿。

4.6钥匙的配制

4.6.1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钥匙,如发现私自配制,按严重违纪从严处罚。

4.6.2如因工作需要增配钥匙,必须说明理由和配制数量,以书面形式报部门主管,经经理批准后,方可配制,并在管理处备案。

4.6.3增配钥匙由工程部负责配制。配制时需2人以上同行操作配钥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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