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物业管理法规和优质服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4-25 00:00:00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法规和优质服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房管局、物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

依照市政府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物业项目服务行为,宣传物业管理法规知识,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加强业主对物业管理责权利的认知,增强物业管理与服务的融合度,共同推进社区和谐建设,经研究,定于2015年11月开展物业管理优质服务与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1日

二、工作分工

本次活动由市房管局主办,负责宣传内容的组织和宣传工作的指导;市物业协会承办,负责宣传物品的制作、活动的组织和宣传片的发放;各县(市)房管局负责本辖区宣传工作的推动、协调和监督;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组织和落实。

三、活动内容

(一)法规宣传主要内容

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如下内容的宣传:

1、《物业管理条例》问答式宣传展板;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问答式宣传展板;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问答式宣传展板;

4、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手册;

5、物业管理宣传手册;

6、其他宣传品。

(二)物业管理工作展示

1、图片展示,主要反映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年来的主要成就和贡献。

2、物管工作展示,发布市政府《加强市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黄冈市区物业管理标准化示范小区创建试点工作方案》、《黄冈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试点工作方案》。

(三)物业服务宣传

1、对照《物业服务合同》开展自查,及时完善提高。各物业企业要按照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业主大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对各物业项目开展全面的自查。

2、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营造和谐氛围。各物业项目要结合社区业主实际需求,充分利用社区各种设施和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活跃文化氛围,推动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建设。

3、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提升业主认可度。各物业企业在此次活动中要组织开展一次业主满意度调查,虚心征求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诚恳的态度对待业主的批评意见并及时改进工作,最大限度的赢得业主、使用人的理解和支持。

4、强化首问责任意识。各物业企业要从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制和投诉接待制度入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各岗位员工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教育和培训力度,做到对业主反映的问题不推诿、不扯皮,力争在第一时间研究解决,真正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服务理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到位。各物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开展物业法规宣传与优质服务月活动重要意识,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明确部门和专人负责,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指导,确保有序开展。物业科、物业协会、街道办、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强指导推动和监督检查,切实促进辖区内的物业管理项目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业主对物业法规和服务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10月22日

宣传展板及内容

1、市政府《加强市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扫描

2、《黄冈市区物业管理标准化示范小区创建试点工作方案》扫描

3、《老旧小区改造试点方案》扫描

4、黄冈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扫描

5、近三年来物业管理工作图片

6、《物业管理条例》问答宣传

7、《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问答宣传

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问答宣传

9、物业管理手册

10、物业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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