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管理办法

发布于 2022-05-02 00:00: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充分发挥福利的保障和激励作用,特制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利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是负责福利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公司福利形式主要有:假期福利、社会保险、节日礼金、健康保障、各种补贴及其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册正式员工。

第二章福利费用来源及用途

第五条福利费用是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节日礼金、健康保障、各种补贴、其它福利及员工集体活动等。

第三章假期福利

第六条假期福利依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休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章社会保险

第七条公司根据南京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确定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及医保统筹的参保基数,为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

第五章节日礼金

第八条公司节日礼金有:元旦礼金、春节礼金、“五一”礼金、国庆中秋双节礼金等四种。具体发放人员、时间、金额如下:

1、每年元旦放假前一周内发放一定实物礼品,其中正式员工每人50元,临时工每人25元;

2、春节礼金在每年春假前一周内发放;正式员工每人400元,临时工每人200元;

3、每年五一放假前一周内发放一定实物礼品,其中正式员工每人50元,临时工每人25元;

4、国庆中秋双节礼金在每年国庆节前一周内发放;正式员工每人400元,临时员工每人200元。

第六章健康保障

第十条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在南京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公司组织的一次免费体检,体检费用为规定如下:

1、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每人每年体检费不超过200元;

2、公司部门经理及管理处主任层级每人每年体检费不超过100元;

3、其他员工每人每年体检费不超过40元。

第十一条午餐补贴:公司全体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110元,在每月工资中发放。

第十二条高温费:公司在册正式员工500元,返聘员工、临时工200元。

第十三条独生子女费,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员工自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日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公司发放100元的独生子女费,一年发放一次,每年12月发放。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公司每年支付上述各项基本福利后有节余,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报招商局物业总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12月中旬对下一年度福利发放做详细预算,并上报招商局物业总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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