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于 2022-05-02 00:00:00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以公司《员工手册》和《激励约束机制实施细则》为基础,为便于把握绩效考核的可行性及可操作性,制订本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一.目的

为员工绩效工资的发放、年度综合评定、职务晋升、人员调配等人事业务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职员、员工的绩效考核。

2.被考核者的分类:

员工类:水电工、维修工、司机、保安及班长、保洁及班长、厨师等人员;

职员类:会计、工程师、主管、文员、出纳、招商专员、采购员、管理员、收费员;

管理人员类:部门经理、项目主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参与集团公司的考核,不在物业公司考核的范围内。

3.本办法不适用人员:

(1)兼职、顾问人员;

(2)月连续出勤不满20日,月绩效工资直接计零的人员。

三.考核原则:

1.客观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公平原则:标准面前人人平等;

3.准确原则:按实际工作表现准确衡量。

4.公开原则:主管与员工共同参与。

四.管理权限:

1.部门经理、主管负责所属人员的绩效考核。

2.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整体的组织实施及统计、核实、验收。

3.公司管理类人员有总经理组织考核。

4.在考核期间,被考核者如果因人事变动而调离原部门时则人事考核原则上由新部门进行。如果调入新单位后,人事考核期不满一个月的有原单位进行考核。对试用期内的新员工转正由部门经理负责考核,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确认。

五.考核周期:

1.月考核:每月月底由部门组织并与下月2日前将考核评分综合汇总后交到行政人事部;

2.年度考核:与月考核情况挂钩实施。

六.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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