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需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和计税方法(一)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与适用对象物业管理公司需结合自身经营规模、服务对象及主要服务内容选择适合自身的纳税身份及计税方法,降低税负。具体区别、选择方法可参考表1。税务部门对一般纳税人登记较宽,而对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从紧。只要年度销售规模达到500万元,一般要求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这里的年度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同时可以将非经常性、偶发的销售额剔除;但年度规模未达到500万元的,只要管理基础较好,也可以直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选择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方法假如物业管理公司主要服务对象是居民,且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更为有利,可以采取“化整为零”和“代收剥离”(类似包干制调整为酬金制)的办法,将年度收入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化整为零”:将物业管理公司按服务的小区单独注册为独立的全资子公司,可以由集团公司区域总部统一对各子公司业务分别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代收剥离”:在将小区单独设置为独立的物业公司之后,不少物业管理公司可能年度销售额仍大于500万元。其实这些收入大都是替业主代收代付的资金。物管公司需对收入进行分析,尽可能与业主及其他权利人洽谈,重新签署合同,将代收代付资金改由实际利益人自行收费、开票缴税,将收入限定为物管公司自身的、真实服务收入。物管公司如采取上述两项措施仍无法满足小规模纳税人条件,则不必削足适履,而需在管理上下功夫,并从上游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或降低采购价格,以管理提升效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