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规范工作时间、假期、打卡、签卡、请(休)假、销假、加班及考勤统计工作。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含)以下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工作时间调整申请的审批。负责各部门经理的签卡、请(休)假、销假的审批。
3.2也可总经理授权由副总经理负责各部门经理的签卡、请(休)假、销假的审批。
3.3人事负责员工考勤管理的复核与监督工作。
3.4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签卡、请销假、加班的审批工作。
3.5管理处主任负责本管理处其他员工的签卡请销假、加班的审批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工作时间。公司实行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一般情况下,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4.1.1每日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部门员工上下班时间按以下有关规定执行:
部门
上班时间
备注
公司行政、人事、财务
冬时:8:00—12:00,14:30—17:30
夏时:8:00—12:00,15:00—17:30
管理服务处
冬时:8:00—12:00,14:30—17:30
夏时:8:00—12:00,15:00—17:30
管理服务处
秩序维护员
维修人员
轮班
4.1.2员工工作时间可依据部门工作需要和季节变化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整:
a)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工作时间变更申请报人事复核登记后,报总经理审批;
b)人事将总经理审批同意的工作时间调整用通知下发到各部门予以公告;
c)员工按通知的要求,调整工作与休息时间。
4.1.3休息日:
a)一般情况下公司机关人员周六、周日休息。管理处员工因工作需要原则上不能于周六、周日休息,休息时间由部门主管安排在其他时间轮休;
b)一般情况下当月假期当月休,因工作需要不能正常休假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员工可申请延补休欠假;不能延补休欠假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200%工资报酬。
4.2假期
4.2.1法定假期:
以下假期为国家法定假期,公司机关原则上安排员工休息。管理处员工因工作需要原则上在法定假日期间不安排休息,并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300%工资报酬。员工要求补休的,可按实际上班天数给予补休:
a)元旦:1天(元月1日);
b)春节:3天(农历年初一、二、三);
c)国际劳动节:1天(5月1日);
d)国庆节:3天(10月1、2、3);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4.2.2福利假期:
a)婚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员工,可享有有薪假期8天。申请婚假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后,可予休息。假后须将结婚证书影印本交人事部核实;
b)产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持有准生证的女员工,可享有有薪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申请产假须在预产期前3个星期提出,经审批后可予休息,假后须将医院证明或出生证明影印本交人事部核实。女职工计划内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流产假15天;4个月以上的给予流产假42天;
c)恩恤假:员工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外省员工可享有有薪恩恤假6天,本省员工可享有有薪恩恤假3天。申请恩恤假须经批准,假后须将亲属的死亡证明交人事部核实;
d)探亲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分居两地(跨省)或未婚远离(跨省或300公里以上)父母居住的员工,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享受有薪探亲假。探亲假只能当年一次休完;
e)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须于病假当天申请,假后须将药费单、医院病休证明交人事部核实;
——员工转正后,每月可享有有薪病假两天,两天以上病假可用当月休息抵消;
——探亲、事假、公差时在外患病,须附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病休证明及药费单;
——符合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有关医疗费用。
f)工伤假: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用人部门须将工伤事故报告24小时内报人事部,并附镇级(含)以上医院住院单,由人事部按《保险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4.2.3事假:员工如有急事申请事假,须提前1日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4.3员工打卡。员工上班(加班)执行打卡制度,人事部将依据员工打卡情况及《请(休)假单》计算员工出勤。
4.3.1员工在上班(加班)时间前半小时、下班(加班)后半小时打卡为有效打卡,否则视为无效打卡。
4.3.2无效打卡必须执行签卡程序,否则视为旷工。
4.4签卡程序。员工因公或忘记不能打卡或无效打卡必须申请签卡。
4.4.1员工于未打卡次日前到人事部索取《签卡证明》,填写部门、姓名、卡号、未打卡原因等项目,报部门(管理处)经理申请签卡。
4.4.2部门(管理处)经理根据以下情况决定是否签卡,同意签卡后,予以签名确认《签卡证明》;不同意签卡的按旷工或事假处理(按事假处理的,必须执行补假程序);
a)因工不能打卡的,可以签卡;
b)因员工忘记打卡的,经核实后,每月3次以内的,可以签卡,3次以上的不予签卡。
4.4.3人事部文员依据部门签署确认的《签卡证明》于3日内在员工考勤卡上予以签卡。
4.4.4人事部文员将当月《签卡证明》汇总存放,3个月后予以销毁。
4.4.5签卡权限。执行一级签卡制度:
a)管理处经理为其以下人员签卡;
b)公司部门经理为其以下员工签卡;
c)副总经理为管理处经理及公司部门经理签卡。
4.5请(休)假。员工请(休)假须履行请(休)假手续,实行一级审批制度(五天以上的请(休)假须报副总经理审批)
4.5.1正常休假:
a)员工依据部门工作时间安排计划进行休假的,无须办理手续,由部门主管在每月月底前将员工当月休假在考勤卡上予以注明;
b)员工因工作关系,未能在休假当日休假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需调休的,填写《请(休)假卡》报主管(经理)签准;
——调休不了的执行加班程序。
4.5.2请假。员工请假5天(含)以内的需提前1天申请;5天以上的按申请休假天数提前相等的天数申请:
a)员工到人事部领取《请(休)假卡》,注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部门(管理处)经理根据工人需要给予审批意见;
c)不论请假是否批准,员工均需将《请(休)假卡》于休假日期前交回人事部;
d)《请(休)假卡》由人事部统一管理,人事部随时可以抽查员工在岗情况;
e)请假卡由人事部按部门存入;
f)《请(休)假卡》保存期限为1年。
4.5.3请假权限:
a)公司部门经理批准其以下员工5天(含)以内请假;
b)管理处经理批准管理处员5天(含)以内请假;
c)副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经理、管理处经理请假;
d)员工之请假超过五天的,均须报副总经理复审后方可予以休假。
4.6加班。包括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延时加班。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须事行办理加班手续并打卡,否则视为无效加班。
4.6.1加班原则上由部门主管(公司机关的由部门经理)提出,员工也可根据工作量向部门主管(无主管的向部门经理)合理提出。
4.6.2员工于加班前填写《加班单》,内容包括部门、姓名、加班时间起止、加班理由、加班地点、加班时数及备注等栏目。
4.6.3部门(管理处)经理审批:确因工作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日完成的予以批准;属员工工作效率问题引起的加班不予审批。
4.6.4员工当日下班前将《加班单》报人事部备案。人事部不定期抽查员工加班到岗情况。
4.6.5《加班单》由人事部统一管理,保存期为一年。
4.7迟到/早退。当月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的,给予口头警告;当月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的,每分钟扣款1元,累计计算。
4.8旷工。当月旷工1天者,给予记小过处分;当月旷工2天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给予解聘。
4.9考勤统计。人事部文员每月1日起统计上月员工出勤情况,报人事部经理审核无误后方能计算员工工资。
4.9.1人事部文员将员工出勤情况登记在《考勤表》内,内容包括:部门、姓名、迟到、早退、休息、病假、事假、旷工、实际出勤、加班及备注等栏目,检查无误后报人事部经理审核:
a)根据考勤卡统计迟到(分钟)、早退(分钟)、休息(由部门负责人签名)、旷工(由部门负责人签名)等栏目;
b)根据“请(休)假卡”统计病假、事假及其他有薪假期;
c)根据“加班单”统计加班(小时);
d)既未打卡、又无签卡,又无请假单的按旷工处理;
e)加班单须与考勤卡加班时间相符。不相符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加班单的上班时间比考勤卡上的上班时间晚的,以加班单为准;
——加班单的上班时间比考勤卡上的上班时间早的,以考勤卡为准;
——加班单的下班时间比考勤卡上的下班时间晚的,以考勤为准;
——加班单的下班时间比考勤卡上的下班时间早的,以加班单为准。
4.9.2人事部经理审核:
a)根据以下内容逐项审核“考勤表”:
——当月天数=休息+病假+事假+其他假期+旷工+实际出勤;
——有薪病假小于等于2天;
——休息小于等于当月休息日天数;
——当休息天数小于等于当月休息日天数时,事假=0,其他假期=0。
b)人事部经理审核无误后,须抽查20%员工的考勤卡及加班单与“考勤表”逐项审核;
c)发现有不符的,返还人事部文员重新办理;审核无误的,予以签名确认后返还人事部文员。该项审核结果将作为人事部文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4.9.3人事部文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考勤表”计算员工工资,详见《员工工资与福利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9.4人事部文员将各部门当月考勤情况统计入《考勤统计表》,详见《人事月报标准作业规程》;
5.0记录
5.1《加班单》
5.2《请(休)假卡》
5.3《考勤表》
5.4《签卡证明》
6.0相关支持文件
6.1《合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保险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3《人事月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