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园管理处维修部人员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

发布于 2022-04-14 00:00:00

碧园管理处维修部人员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1、以不成立理由对维修申报项目不及时处理的,责任人扣10元;2、无按期清理化粪池、检查排水系统的,责任人扣20元;3、维修及时率未达到标准的每次扣10元;4、维修不合格的,每次扣10元;5、维修结束后,不及时返回办公室而在外逗留的,通报批评,并每次扣10元;6、同住户争吵,原因如是管理处员工过失,视情节扣20-50元;7、维修后需返工的,一次扣10元;8、维修不按收费标准收费的,多退少补,一次扣10元;9、维修没责任心的:如维修一半到下班时间后就不给住户维修的,一次扣10元;10、紧急情况住户来报修不予受理的(下班时间),一次扣30元;11、派工板上未如实反映维修工去向的,扣10元;12、当日申报维修项目当日未有签复的,该班班长扣10元;13、虚报领用材料的,除退还领用材料外,视情节罚款50-100元,严重的作辞退处理;14、随意浪费管理处材料的,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扣10-50元;15、不正确使用维修工具导致损坏的,须负责将其修好,不能修好的,须赔偿购买同类机械所需资金;16、向住户索要小费或其他物品的,除退还给住户外,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扣50-200元;17、维修后收费不开收据的,除将款项退还外,通报批评并扣50-100元;18、维修后未将收据送给住户的,扣10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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