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发布于 2022-05-02 00:00:00

1.目的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不含应届毕业生实习、外籍人员管理)。3.定义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4.管理职责4.1集团行政中心负责制定与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政策并监督各区域、各项目执行,负责行政五级以上人员与集团本部人员劳动合同管理。4.2各区域行政中心负责监督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在本区域各项目的执行。4.3各项目行政人事部负责本项目行政六级以下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区域本部行政六级以下人员劳动合同管理由区域所在地项目行政人事部负责。5.劳动合同管理5.1劳动合同的订立5.1.1劳动合同文本的使用原则上,::各区域、各项目应统一采用公司制定的标准劳动合同文本。公司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与项目当地方政府规定有冲突的,可在公司标准劳动合同文本的基础上稍作调整或采用当地劳动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5.1.2劳动合同期限规定根据岗位性质、入职年限,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短期性需要的岗位人员应首选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次可选择签订与工作所需时间相对应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开荒清洁、短期使用的绿化工程人员、救生员、杂工。对于长期需要的岗位人员:2008年1月1日以后入职者,首次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3年,第一次续签的合同期限为6-7年;2007年12月31日以前入职、司龄不足5年者,2008年1月1日以后第一次续签的合同期限为2-3年,第二次续签的合同期限为"9年减去司龄";2007年12月31日以前入职、司龄为5以上不满8年者,2008年1月1日以后第一次续签的合同期限为"9年减去司龄";2007年12月31日以前入职、司龄为8以上不满9年者,经评估后如需续签,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司龄在9年以上者,经评估后如需续签,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1.3试用期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免试用期;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个月以内的,免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特殊人才或之前为公司服过且表现优秀的,经批准,可免试用期。5.1.4新员工应于办理入职手续时签订劳动合同。5.1.5续签办理程序人事部门应当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用人部门评估合同期满的员工。集团本部、区域本部、项目房地产公司及其他系统督导级以上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人事处理表(1)――述职报告》交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应在收到《人事处理表(1)――述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人事处理表(2)――评估表》交人事部门。物业公司、时兴公司、酒店会所、高尔夫的普通员工及后勤厨房工作人员无须填写《人事处理表(1)――述职报告》,由主管领导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填写《人事处理表(2)――评估表》交人事部门即可。人事部门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公司实际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至少15天向员工提出续订意向通知,对公司有续签意向且当事员工同意续签的即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5.1.6对于劳动合同的鉴证,项目可根据当地劳动部门要求的松紧度自行决定是否办理。5.2劳动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5.2.1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按劳动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5.2.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员工无续约意向的应提前30天以上提交《离职申请审批表》,公司无续约意向的应提前15天以上签批完毕《离职申请审批表》并通知当事员工。5.3劳动争议处理5.3.1用人部门及人事部门要本着依法、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管理,以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如发生纠纷,应及时、积极沟通协商解决。5.3.2沟通协商不成的,依法定程序处理并及时书面报告给集团行政中心。5.4劳动合同台帐人事部门应建立电子《劳动合同台帐》对合同的签订、存档、期限进行目视管理并及时更新维护。6.相关文件《入职管理办法》、《离职管理办法》、《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7.相关表格《劳动合同台帐》、《员工试用转正与劳动合同续约表(1)――述职报告》、《员工试用转正与劳动合同续约表(2)――评估表》、劳动合同文本(AH/C-HR-03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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