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实施办法与《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配套实施。第二条《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修订时,本实施办法随之修订;《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未做修订时,本实施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独立修订。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未涉及事项,按《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执行。第二章员工工资第四条员工工资指基本工资+岗位补贴、由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按月发放。员工当月工资在次月16日发放,遇法定休假可提前。第五条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工资由投资人或公司董事会核定,由公司发放或由公司与投资人共同发放。第六条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执行职务等级工资制。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工资等级原则上从低等级起步;由职员提升为部门正/副总经理的,应就高不就低进行套级。对公司紧缺人才其工资等级可以高等级起步,也可以不受此标准限制,具体由总裁会议审定批准。第七条职员执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按照高级经理级职员、经理级职员、一般职员三个职级,每个职级分3个工资等级。职员工资等级原则上从低等级起步,但根据岗位的重要性和职员的工作经历,也可以从较高等级起步聘用。根据公司对人才的需求情况,高级经理级职员的工资也可以不受此标准限制,具体由总裁会议审定批准。第三章津贴第八条员工津贴包括交通补贴、误餐补贴。1、交通补贴。交通补贴属员工上、下班交通福利,按月发放,公司不再解决员工上、下班交通费用。配备专门工作车辆的公司总裁、副总裁不享受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标准为:230元/月o人,按公司有关规定是否具体执行。2、误餐补贴。误餐补贴属员工工作就餐福利,按月发放,公司不再解决员工工作就餐问题。误餐补贴标准为:100元/月o人第四章年终奖励第九条年终奖励指公司在每年年终给员工发放的除工资、津贴以外的一次性现金奖励。第十条年终奖励总额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由总裁会议提出,报董事会核定。第十一条每位员工年终奖励数额的计算公式:员工年终奖励=基本年薪×系数1、基本年薪=月基本工资×122、奖励系数以员工年度考核成绩为依据进行确定。第五章"四金"第十二条"四金"指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失业保险、社会住房公积金。第十三条"四金"属员工法定福利,员工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享有。第十四条"四金"缴纳方法按杭州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第六章内部医疗保障第十五条员工内部医疗保障另行实施办法再予执行。第七章有薪年假第十六条有薪年假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除法定公众假之外的不扣除工资数额的休假。第十七条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第十八条带薪年假的天数为:公司总裁、副总裁15天/年,各部门经理、副经理10天/年,职员5天/年。休假天数按工作日连续计算,包括其中公众假期。第十九条带薪年假当年使用,不累积。第二十条员工个人全年婚、丧、产、病、事假累计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带薪年假。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