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1.目的
1.1明确物业公司用人原则和操作流程,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1.2优化物业公司人力资源配置,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1.3实现在保证物业公司业务按计划发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人力资源成本。
2.范围
适用于聚源达物业总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员工招聘、甄选与录用的全过程管理。
3.职责
3.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审核各子(分)公司的人员编制计划;
2)监督、指导各子(分)公司的员工招聘工作;
3)负责复核各子(分)公司部门副经理及以人员的录用及任命;
4)负责总公司人员的招聘,并协助各子(分)公司对骨干人员的招聘工作。
3.2子(分)公司综合管理部为所属子(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1)主持所属子(分)公司的定员定编工作;
2)制定所属子(分)公司的人员招聘计划;
3)主持所属子(分)公司的员工招聘工作;
4)复核所属子(分)公司员工的录用及任命。
3.3各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的用人申请,参与本部门人员招聘、甄选与录用的过程。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招聘原则
1)岗位空缺需要的原则;
2)符合编制范围的原则;
3)坚持近亲回避的原则;
4)坚持少而精、宁缺勿滥的原则;
5)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的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7)内部招聘优先、紧缺专业人才招聘优先的原则。
4.2招聘依据
1)每年12月初,各部门根据部门分工和下年度整体业务计划,核查本部门各岗位,拟定下年度的用人计划,经主管领导后,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新设岗位应同时提交《职位说明书(草案)》。
2)每年12月上旬,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所属公司的发展现状、市场情况等,对公司发展前景、营利情况、人力资源成本进行预测,制定所属公司下年度的人员编制计划,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3)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议调整所属公司下年度的人员编制计划,并经所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4)每年12月中旬,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力量对各子(分)公司下年度的人员编制计划进行审核,并提交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5)年度人员编制计划是员工招聘的重要依据;人员编制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增加,若确因业务需要调整人员编制计划,需按程序进行申请。
4.3招聘渠道
1)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范围内招聘渠道的建立,同时指导、协助各子(分)公司建立招聘渠道。
2)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通过各类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适时拓宽招聘渠道,以满足招聘需求。
3)各类招聘渠道
鼓励和提倡员工向公司推荐各类优秀人才。
可利用互联网络、报纸、招聘会、社会职介机构等招聘主渠道,收集应聘者信息。
对于通过常规渠道难以招到的高级管理或技术人员,经批准后可以通过猎头公司或其他方式招募。
4)招聘渠道的管理和考核
为有效利用渠道资源,实现最佳的投入、产出比,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适时对各类招聘渠道进行评价,适时拓宽或调整招聘渠道,以满足招聘需求。
人力资源部应对各类渠道(特别是网络资源、猎头公司)统一进行管理和考核,各子(分)公司在与猎头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前,需事先报请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
4.4招聘程序
4.4.1招聘计划
1)用人部门根据岗位空缺提出用人需求申请,详细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送所属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照年度人员编制计划审核各部门的用人需求申请;若属计划内招聘,人力资源部门可直接组织进行招聘;若属计划外招聘,经所属子(分)公司总经理同意后,须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若属新设岗位,用人部门还应同时提交《职位说明书(草案)》。
3)为确保员工招聘工作有序进行,各公司招聘负责人每月应编制招聘计划,经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实施招聘。
4)每月,各公司招聘负责人应会同用人部门就招聘进展状况进行沟通和协调,以便在合理范围进行调整。
4.4.2招聘步骤
1)招聘负责人根据招聘计划编制招聘启示、选择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招聘负责人负责统一接待应聘人员,验证应聘人员相关证件及应聘资格的符合性,让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进行归类整理和初步筛选。
3)招聘负责人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后,提供一定数量的候选人交用人部门挑选参加面试的候选人,然后由招聘负责人统一通知候选人。
4)初试
初试一般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
初试人员主要由招聘负责人、招聘岗位直接上级及岗位相关人员组成;
初试主要对应聘者基本情况的真实性、是否符合用人标准、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考察。
5)复试
复试主要对应聘者是否能胜任岗位能力进一步进行考察;
复试可采取心理测评、笔试、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方式检验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
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复试人员的组成也不尽相同;
招聘操作层人员时,复试人员可由人力资源主管、用人部门负责人组成;
招聘管理人员时,复试人员可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组成;
招聘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时,复试人员可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组成。
6)录用决定
在面试过程中,面试人员应据实签署意见。
对于面试合格人员,人力资源部门应将《应聘人员登记表》及应聘者的相关资料按程序上报审批。
子(分)公司总经理由物业总公司考核任免。
子(分)公司财务人员由项目公司考核推荐、以物业总公司的名义任免,编制在所属物业公司。
子(分)公司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由物业公司总经理提名、项目公司分管客服负责人同意后,由物业总公司考核任免。
子(分)公司部门副经理级以下人员(不包括财务人员)的录用决定,由所在子(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总公司所有人员的录用决定均须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录用决定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通知拟录用人员办理聘用及入职手续。
新员工的聘用及入职手续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程序》办理。
4.4.3内部招聘
1)人力资源部门在接到各部门的用人需求申请时,应根据职位性质与用人部门确定是否在公司内部进行招聘。
2)经与用人部门确定需内招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报请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
3)经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门及时将招聘岗位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布,符合条件的员工均可报名参加。
4)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照所需岗位的职位描述,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审核。
5)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综合测评,必要时可举行公开竞聘会。
6)测评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门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上岗前应做好工作交接。
4.4.4相关事项
1)用人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应参加本部门各个岗位的面试
2)招聘管理人员时,至少需面试3至5个候选人,在此基础上筛选出最合适的人选。
3)在面试过程中,人力资源部门必须向应聘者明确其应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地点等信息。
4)人力资源部门必须验证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证件的符合性,同时收取复印件。
5)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安排初试合格人员进行笔试,笔试试题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用人部门共同编制。
6)招聘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时,人力资源部门应组织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评和背景调查。
7)可录用人员的一般条件
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符合《职位说明书》的任职资格要求;
能适应公司的管理方式,认同公司文化;
为人诚实、勤奋,能承担较大的工作压力;
身体健康,无缺陷,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具有积极的心态,能主动推进工作,具有团队合作意识;
对于曾在公司(含子(分)公司)工作过、后又离开公司的人员,原则上不予再次录用。
8)各子(分)公司应及时更新员工花名册,每月负责将其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4.5招聘费用
1)招聘费用是指为达成年度招聘计划或专项招聘计划,在招聘过程中支付的直接费用。
2)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年度或专项招聘计划,对照以往实际费用支出情况,拟订合理的招聘费用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附则
5.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
5.2各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总公司备案。
5.3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生效施行。
6.相关支持性文件
文件名称文件编号
6.1《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程序》SMS01-01-003
7.记录
记录名称记录编号保存期限(年)
7.1《人员需求申请表》SMS01-01-002-F12年
7.2《年月份人员招聘计划》SMS01-01-002-F22年
7.3《应聘人员登记表》SMS01-01-002-F3长期
7.4《子(分)公司财务人员任职推荐表》SMS01-01-002-F3长期
7.5《子(分)公司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任职推荐表》SMS01-01-002-F3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