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鑫桂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发布于 2022-05-02 00:00:00

神木县鑫桂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一、奖罚目的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依照工作流程和规范保障公司工作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及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三、奖罚形式

1、奖励

嘉奖、晋升工资、晋职

2、处罚

口头警告(书面记录)、书面警告、记过、解雇

四、奖励标准

嘉奖一次奖励50元;晋升工资一次在原来工资基础上提升100元;晋职原则上升一级,如有特殊贡献或能力突出者,可酌情晋升。

五、处罚标准

当月内口头警告五次罚50元;书面警告一次罚50元;记过一次罚100元

六、奖罚程序

由该员工直接上级或物业办公室根据事实提出建议,并填写《奖罚单》,经当事人确认签名后报请各级领导审批,由中心经理备案。

七、奖罚条例

(一)、公共细则

1、奖励

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奖励

①第一时间发现并抓获偷盗犯罪嫌疑人员者;

②能及时发现并上报治安、消防重大隐患,具突出贡献者;

③日常工作得到客户书面(也包括问卷调查、意见书等形式)表扬一次者。

④在日常工作中,员工发现各部门的隐患问题,并及时指出及提供合理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明显效果的,给予该人员嘉奖一次。

⑤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及时,方法得当,现场负责人给予嘉奖一次;

(2)符合下列条件者,给予晋升工资

①部门全年无出现一次书面不合格的(要求口头不合格不超过12条),给予负责人晋升工资的奖励。

②在工作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制订出相关方案、措施或制度经实施有成效者。

2.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记录)处罚(累计口头警告三次记书面警告一次)

①用完水后水龙头没关好导致水源浪费(除水龙头已坏之外);

②所有员工要积极配合主管的日常检查工作,在主管日常检查中,如有故意不配合,发现员工在作业时没有按照相关作业标准进行操作的,经部门负责人调查属实的;

③每日下班提前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处罚

①个人月受投诉(有效、无效)达到2次者,季度累计达4次者;

②公话私打者,除电话费双倍赔偿外,记书面警告一次;

③在主管日常检查中,发现员工在作业时没有按照相关作业标准进行操作,同样的问题连续出现三次不合格,但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④主管日常开出的口头通知单和不合格处置单,在负责人规定的完成期限内,如未完成但存在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完成的,要及时说明,如没有客观原因又没按时完成并累积超过三次的,给予负责人书面警告一次;

⑤主管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需及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实事求是,据实反映,若有违反,经调查属实,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⑥无故顶撞上司,不执行上司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罚

①个人月受投诉(有效、无效)达到3至4次者,季度累计达5次者;利用对讲机闲聊、吹口哨或污言秽语泄愤,乱按乱调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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