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员工、先进管理处评比条件及标准
评比范围
优秀员工:
1.凡在正商物业工作工龄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员工,均可作为评选对象。
2.目前处于在职状态(下列情况不包含在内:A、请假中;B、已申请离职;C、目前提出离职)。
3.工作业绩突出,连续2个月无客户抱怨投诉,行政处罚不超过20元以上者(注:管理处主任等特殊岗位员工因部门工作未完成缴纳水果基金不计入)。
4.连续2个月全勤工作,年请假不超过10天。
5、从管理处推荐的优秀员工中推选公司级优秀员工。
优秀部门、管理处:
1、出色的完成公司2010年上半年度工作计划,达到公司各项要求,不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
2、全体员工精诚合作,平时各项工作能够及时积极按照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工作无拖沓、推诿扯皮,推脱责任者。
3、集团公司行政中心检查中未出现重大质量事件者。
评比办法:
1、参选人员应先通过所在管理处进行推选,也可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管理处多数员工认可的条件下方可入选;
2、评选过程中要注意对员工工作业绩的收集,以有说服力的事例作为参加评选的依据;
3、2010年7月22日以前,根据公司优秀员工名额分配比例,在管理处进行初评,推选出优秀员工候选人名单,必须附候选人资料及主要事迹,参加公司“优秀员工”的评选,无先进事迹视为无效材料;
4、候选人员的优秀工作事迹及《优秀员工推荐表》、《优秀管理处自荐表》以书面形式在2010年7月23日前报送至行政人事部,如到期未上报者,则视为该管理处无推荐人选,管理处可不参与自荐;
5、行政人事部将联合各职能部门对优秀员工候选人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在候选人所在管理处发放优秀员工考核表,由该管理处人员对其进行打分;
6、物业公司将根据优秀员工候选人的工作业绩,行为品德,以及优秀员工考核表的得分情况,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比。
7、物业公司将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选出优秀部门、管理处,部门及管理处也可自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