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管理规程及评分、奖惩办法

发布于 2022-05-01 00:00:00

一、绿化养护管理规程

(一)草坪:

1、浇水:保持地表10CM深度土壤湿润,地表无干裂现象。忌中午酷热时浇水。

2、施肥:每年施肥2-3次,一般在春、秋两季。施后浇透水。

3、修剪:(1)修剪高度不应超过8CM,入冬前的最后一次修剪应提高留茬高度4-5CM,以增强草坪抗性。(2)修剪次数,生长旺季15天左右修剪一次,每次剪去量不超过总长度的三分之一。(3)修剪下的草叶应及时清除。(4)雨后避免剪草

4、清除杂草及枯草层:(1)草坪杂草应随长随除,每平方米可见杂草不得超过大草2株,小草10株。(2)枯草层厚度不得大于1.5CM。

5、病虫害防治:(1)病害:易发病期无论发病与否都应进行预防,一般需打药三次以上,发病后应立即防治,将病害控制在初发期,将危害降至最低。(2)虫害:根据不同害虫发生规律,视情况适时防治,不能出现因虫害造成较大面积秃坪或死坪。

6、草坪养护中发现死苗大于0.5平方米时,应及时补栽。

7、养护标准:草坪在养护过程中无大面积秃裸斑块,无因病虫造成的大面积死苗,颜色无大面积枯黄,景观效果良好。

(二)树木:

1、浇水:每年视干旱情况而定进行浇水,至少浇水10次以上,每次水要浇透。

2、修剪整形:每年至少应根据不同树种的生长特性和周围环境,进行一次修剪整形,修剪锯口应平齐不劈不裂,尽可能减少大锯口,较大的截口应涂防腐剂,修剪后达到整齐一致。树穴平整、无杂草、杂物。

3、病虫害防治:(1)病害:根据不同树种易感染的病害,在发病前,至少防治三次以上;发病后,应于发病初期,立即防治,防止蔓延。(2)虫害:根据不同害虫习性进行适期防治。(3)做好检疫性病虫害的观测与防治。

4、如不发生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树木保存率应达到98%以上。

5、树木达不到保存率应于春、秋季节补植。

6、养护标准:树木生长良好,死亡植株不影响绿化效果,单株树木无大范围枯枝,保持树木的良好观赏效果,无明显病虫害。

(三)花、灌木

1、浇水、施肥:根据不同品种进行养护管理,不得因缺水、肥造成枝叶萎蔫、枯黄。

2、病虫害防治:(1)病害应进行不少于三次的预防性防治,发病后,应于发病初期立即防治,并要求诊断准确用药合理。(2)发生虫害,应适期用药,但应尽可能避免使用高毒和刺激性气味大的农药。

3、修剪整形:(1)应根据不同植物生育特性进行修剪整形。(2)常绿、观叶灌木根据生长速度快慢修剪,一般为2—6次/年。(3)观花灌木应根据花芽分化类型进行修剪,次数视不同品种而定。(4)应注意随时剪除病、虫枝和干枯枝,生长旺盛的应注意疏枝。(5)老化枝应有计划的更新。

4、如不发生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灌木保存率应达到95%以上。

5、达不到保存率应于春季补植。

6、养护标准:花、灌木生长正常,花木生长季节有花可观,无徒长现象,常绿植物不影响其观赏效果,无明显病虫害。

(四)注意事项

1、绿化养护要注意与行人、车辆及周围环境的关系。

2、修剪后的枝条等物要及时清理干净,做到日剪日清。

3、技术管理人员应熟悉养护管理规程及不同植物特性。

4、维护人员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注意劳动安全。

5、绿化施工及养护产生的草叶、枯枝等禁止燃烧,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清倒或运往垃圾填埋场或发酵成有机肥。

6、绿化施工中产生的废墟要运往指定地点,要附合环保要求。

7、绿化养护中施用的农药必须是国家法规使用的农药,不得使用国家法规禁止使用的农药。要尽量施用高效低毒农药,减少对大气的污染。同时,对能够使用生物防治的害虫要采取生物防治方法,减少农药的施用量。

8、使用完的农药包装物属于危险固体废物,要按环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没有使用完的农药,要妥善保管,要进行有效封存。

二、绿化养护评分及奖惩办法

为提高绿地的养护水平,更好地考核绿地养护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1、对绿化养护的乔木、灌木、色块及草坪进行量化评分。

2、将区内绿地分成段,逐段打分。

3、满分为100分,其中乔木占20%,灌木占20%,色块占30%,草坪占30%。

4、评分的标准依据我公司制定的《绿化养护规程》,重点考核苗木、草坪的长势、修剪、外观、病虫害等项内容。

5、绿化养护考核每月定期或不定期考核二次,由考评小组成员考核并打分。在综合评分时,为防止非公正性问题的发生,采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方法,然后用加权平均的办法,视为每次每段的最终结果。

6、考评小组成员打分时,要客观公正,不许协商之后或评述之后打分。

7、因为植物的生长状况与植物品种的适应性、所处的位置的小气候有关,应在评分时适当考虑上述因素,加以区分。

8、每月对绿地养护情况进行不定期的一次或两次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9、对于考核分数连续两个月低于60分的单位将被取消养护资格。

10、年终总评分数低于80分,视为年终评比不合格,将取消养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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