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诚信物业内部审核管理办法

发布于 2022-04-25 00:00:00

1目的

规范企业内部运作和管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西安诚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工作。

3管理职责

3.1管理者代表制定公司的《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年度计划》,并任命审核组长和审核员。

3.2审核组长负责制定《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实施计划》,组织所有的审核和工作。

3.2审核员依照审核组长分配的任务完成指定的审核工作。

4程序和要求

4.1年度计划和内审实施计划的制定

4.1.1管理者代表每年年底应根据审核活动的重要性、存在或可能存在问题的重要性及以往审核的结果,确定内部审核的方案,并依据该方案制定下一个年度的《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年度计划》,任命审核组长和审核员。公司管理体系内审活动,一般每年举行一至两次(完整的、全面的审核)。

4.1.2特殊情况下,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业户有严重的投诉、组织机构有重大变化、即将进行外部审核等,管理者代表可委派内部审核组对管理体系临时进行审核。

4.1.3审核组长根据《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年度计划》及临时情况的审核于每次审核前制定具体的《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实施计划》,包括编制具体的内审日程表,并把审核任务分配到每个审核组,然后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并把审核任务分配到每个审核组,然后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并于审核前一周交各有关部门,以便该部门做好准备。

4.2审核的准备

4.2.1审核组长应在对某一部门或过程的现场审核前,组织审核员集中审查有关文件(如质量环境手册、相关企业标准等),对不符合项目填写《体系审核不合格报告》,并按照《标准文件控制管理办法》修改有关文件。

4.2.2审核组长依照《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实施计划》,组织审核员编写《管理体系审核检查表》(见表4),并审批以供审核使用。

4.3现场审核

4.3.1审核组依照《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实施计划》准时到达审核现场,并由审核组长负责召开首次会议,首次会议应要求与会人员填写签到表。在首次会议上,审核组长应说明审核目的、审核范围及所有相关内容,使受审部门人员了解清楚,并给以配合。

4.3.2审核组长应要求受审部门指定必要的陪同人员。

4.3.3审核组长组织审核员按照《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实施计划》,并以管理体系文件为准绳,收集客观证据,做出公正评价。发现不合格,应记录在《管理体系审核检查表》中,并请受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3.4审核员应依据不合格事实开出不合格报告。审核组长应给出所有《体系审核不合格报告》编号。

4.3.5现场审核结束,审核组长需召集末次会议,向受审部门报告该次审核结果,审核组长应对审核中发现的所有不合格,依据实际情况提出纠正措施和完成时间的要求,并将所有的《体系审核不合格报告》下发给相关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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