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依据《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事件的预防、防范和处理程序。
2.适用范围:
高新国际广场D、E座物业服务中心
3.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依据《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级别和汇报期限对事件上报公司。
3.2对重大事件直接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应提出事件处理措施及防范措施,对事件处理结果进行追踪。
3.3物业服务中心员工及事件当事人有义务在发现事件第一时间上报部门主管。
4.工作程序:
4.1事件预警措施
4.1.1物业服务中心员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或事件苗头,应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并做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发现时间、隐患存在地点、所上报人员。
4.1.2物业服务中心接报告后,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追踪、预防事件的发生,对无法掌控的安全事件立即上报公司和治安行政主管部门。
4.2事件处理与报告程序
4.2.1事件报告及取证:对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故或重大事件,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按照物业服务中心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展的同时,直接或逐级报告部门主管或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并立即通知综合管理部或总值班人员进行现场拍照取证。
4.2.2事件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产生的影响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2.3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内容,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将重大事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4.2.4事件调查:物业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件责任者;提出事件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及建议;填写《重大事件报告单》上报公司。
4.2.5事故处理:根据事件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及建议,由事件发生部门责任人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报物业服务中心。事故处理结果由物业服务中心以通报形式下发各部门。
4.2.6事后工作:对事件记录、照片、处理及追踪结果存档,完善物业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5.相关表单:
5.1《重大事件报告单》
6.相关文件:
6.1《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