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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收入财务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物业收入(以下简称物业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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