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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窃案与物业管理侵权

2005年2月3日,原告苗某发现家中被盗,笔记本电脑、手表、首饰以及高档服装和部分现金失窃,共计价值100余万元。苗某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至今没有侦破。苗某认为,既然被告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了原告的物业费,就应当保障业主在公寓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被告没有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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