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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小康物业状告市劳保局

疑点:物业公司称没有与陈某签订过劳动合同 证据:陈某曾在该公司上班且领取三个月工资 结论:维扬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市劳保局认定书 去年年底,保安陈某在上班途中被摩托车撞伤,造成颅脑损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保局)依法认定为工伤。市小康物业管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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