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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小区流浪狗伤人 法院判物业赔钱

在自家小区被一只流浪狗咬伤,在找不到狗主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受伤业主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12月24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决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1300元。 【案情】 今年10月21日下午,家住温宿县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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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流浪狗伤人物业难逃其责

在自家小区被一只流浪狗咬伤,在找不到狗主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受伤业主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须赔偿业主各项损失1300元。 2014年10月21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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