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点赞

创业园企业未签物业服务合同应否缴纳物业费

A县成立创业园,入驻近二十家企业,被告金城五金有限公司系其中一个。创业园成立之初,约定由原告苏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原告苏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城五金有限公司分别于2009年4月23日、2009年12月1日签订过两次物业服务协议,对物业服务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