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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跳楼自杀 物业公司被判担责10%

今年6月,合肥市民李女士(化名)与姐姐因纠纷发生口角后,跑到小区居民楼顶跳楼轻生。事后,李女士家人将该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管理义务,客观上增加了死者跳楼自杀的危险性,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合计25万余元。日前,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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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干活时病亡 雇主担责10%

铁岭张先生雇贫困的余先生干农活余先生干活时脑出血死亡法院:张先生承担10%责任 好心雇贫困的朋友帮自己干农活,朋友却突发疾病不幸身亡,朋友的家人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 近日,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法院判定,张先生应承担10%的责任,赔偿死者各项费用总计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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