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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居民燃烟花致火灾,物业公司被法院判赔!

小区居民燃烟花致火灾,物业公司被法院判赔!浙江省永嘉县一居民乔迁时在小区燃放烟花,致小区另一居民新房失火受损,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判令其承担15%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73529.85元。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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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擅自停电被法院判赔8万元

珠海一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近日因为自己的一时手痒,按下停电开关致一工厂停产一天半付出了惨重代价,被法院判赔8万多元。 2011年6月30日,珠海某打印机耗材有限公司在金湾区三灶镇租赁厂房生产,由某模具有限公司提供厂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负责用电设备设施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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