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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撵走“物业”,搞小区“自治”,结局会如何?

首先,业委会撵走“物业",仅从表述来看,就不合规。终止委托物业服务权利在于业主大会,权在于全体业主,业委会没有权利,在这点上,就做错了。其次,业委会这个“撵″怎么看就不像一个好词儿,因为没有什么介绍,所以不予评判。用世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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