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管理处类制度管理员工作责任监督区日巡视制度1、各管理处必须为每个管理岗位员工划分一定范围的工作责任监督区。2、每个工作日必须到各自的监督区域巡视两遍,并做好巡视记录,无纪录视作未巡视。3、巡视监督要求:①检查小区保安员、卫生员在岗位工作情况(着装、佩证及有无其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②检查小区是否有违章行为(有无乱搭建、违章装修、墙面有无乱涂、乱画、张贴广告,小区内有无乱设摊及跨门营业);③小区是否有不安全隐患(窨井盖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被堵,室外输电线路是否完好,小区内有无可疑人员活动);④小区内环境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树木花草有无损坏,公共场所、绿化带、楼梯道卫生情况,垃圾亭管理是否符合要求,道路上是否有乱停车辆,乱晒衣物等、小区内是否有影响正常休息的噪声源);⑤基础设施是否完整(路面有无破损,室外上下管道是否渗漏,路口*栏杆是否完好);⑥留意倾听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反映。4、在巡视过程中,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和不能处理的事项应向主管汇报。管理处走(回)访制度为加强物业管理处与广大业主(住户)的联系,使管理处各项工作置身于业主(住户)监督之中,从而集思广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对住户走(回)访制度。1、走(回)访要求①物业管理处正、副主任把对业主(住户)的走(回)访列入职责范围,并落实到每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评比中;②走(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作好走(回)访记录;③走(回)访中,对业主(住户)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预约时间回复;④走(回)访后反馈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向上级领导请示解决,业主(住户)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走(回)访处理率达100%,投诉率力争控制在1%以下。2、走(回)访时间及形式①管理处主任、管理员每月登门走(回)访4次;②每季度参加一次居委会召开的墙门组长会议,广泛征求意见;③有针对性地对业主(住户)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④物业管理处设立投诉信箱,投诉电话;⑤随时热情接待来访,作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