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小区物业收费标准要征求业主意见

发布于 2014-05-27 08:25:00

电梯费应该收多少钱,入门卡应该收多少钱,园区停车场应该收多少钱……长期以来,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一直备受业主关注。2月2日,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从本月起开始实施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物业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并可在合同中约定,签订合同前要征求业主意见。物业服务实行规范明细明码标价问题:入住新房子,总是有一大堆莫名其妙的费用,都说是“必须交的”,但对业主来说,这总像一本糊涂账,而且收费单据也不规范,各式各样。说法:《条例》规定,物业公司的收费项目必须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公共区域停车费标准应由业主定问题:如果业主需要在小区内的公共场地或者业主共有道路上停车,那么收费标准是不是由物业公司拍板呢,还是随随便便想停就停。说法:《条例》规定,此类情况要由业主大会决定。同时,在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区,如果有人私自侵占绿地或者圈地种菜、违规饲养家禽,都将被禁止。随意涂抹小区墙壁、粘贴广告、乱扔垃圾时,物业公司有权劝阻和制止,如果当事人拒不改正,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理。物业公司要交“服务质量保证金”问题:过去,在一些小区出现过物业公司在合同期满前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对小区物业弃管,害得小区成了大杂院。说法:对于这种现象,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实施后,管理部门将对上岗服务的物业公司收取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从而既要求物业公司保证服务质量,同时也避免其突然玩“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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