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物业条例施行一个月 亿元维修资金"增值"

发布于 2014-06-20 09:31:00

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业主委员会可以申请,将不低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80%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记者昨天了解到,《条例》施行一个月来,我市已有20家小区去办理该项业务,维修资金实现了“增值”。

上月底,河西龙凤花园小区业委会在小区里张贴的通告公布:小区维修资金账户上的余额是16244103.21元。根据相关建议,打算将其中1000万元存5年定期,200万元存一年定期,余下400万元以备日常使用。“公示期内没有业主提出不同意见,我们已经到物业办完成了相关手续。”小区业委会一位负责人说。

相较于龙凤花园,江宁一家正在张贴通告的小区方案则更为精打细算。江南文枢苑小区业委会相关负责人透露,该小区的维修资金有560万元左右,马上将其中的80%也就是450万元存5年定期,剩余资金并非存活期,而是存“提前7日通知存款”。记者了解到,目前人民币活期存款利息是0.35%,而提前7日通知存款的利息是1.35%。

据悉,“新规”施行之后,我市已有20家左右的小区实现了“活转定”,预计增值的资金上亿元。不过,这只是我市“沉睡”的维修资金的极少部分。记者了解到,我市维修资金监管账户上,目前有50亿元的维修资金都是以“活期”状态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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