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费交了十多年,业主为何两年前开始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公司将该业主告上了法庭。
案例还原
黄先生是某小区的一名业主,在小区居住十多年,几乎都按时交纳各项物业管理费用。两年前,物业公司维护下水道总管时,出现问题,造成下水道总管堵塞,整栋楼的下水道污水从黄先生家的洗手间冒出来。物业公司在维护水管时,管道出现问题,导致经过黄先生家的水管严重漏水,给黄先生家再次造成损失。物业公司方面不同意赔偿,因此,黄先生决定暂时停交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物业公司表示存在问题会改进,但是业主不可以不交物业费。在黄先生连续18个月不交物业费后,物业公司将黄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用。
法院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院得知黄先生家确实因为物业公司工作的疏忽,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物业公司方面应该承担相关的责任,对黄先生家的损失进行适当赔偿。虽然物业公司方面处理问题不得当,但作为业主,黄先生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也不明智。建议黄先生及时交纳拖欠的物业费用。经过法院调解,黄先生同意交纳拖欠的18个月物业管理费用;物业公司方面也表示,愿意支付5000元赔偿黄先生家的损失。双方同意这一调解方案。
法官建议
遇到同类问题时,业主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无法调解时,可诉至法院,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建议不要以抗交物业费的方式维权。需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职能作用,通过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管理、监督物业公司中的职能以及引导、带动、促进业主诚信履约方面的作用,来减少和处理好物业管理方面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