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褥子引发的火灾无法施救 物业公司是否该担责

发布于 2014-12-08 15:26:00

随着天气的变冷,家家户户又搬出了电热毯、电热炉等取暖工具,历年来,因取暖不当导致的火灾不在少数,这些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受损总是触目惊心。正确使用取暖家电是预防隐患重要举措,及时发现和及时扑救初起火灾是降低损失的关键环节,可当小区的消防设施成了摆设时,物业人应该怎么办?

2013年冬天,某小区一业主由于使用电褥子不当,导致夜间家中起火,该业主组织家庭成员扑救并报警,期间,业主想取用楼道内的灭火设施,但消防栓柜门内却空空如也,好不容易打开一个消防栓,里面却没有水。当消防员到达小区时,发现消防通道严重堵塞,无法进行近距离扑救,一场混战了得……。时候该业主以物业公司管理失职为由,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业主认为,消防栓是小区的公共设施,也是居民的安全保障,消防栓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物业公司竟未采取修复措施,导致火灾时不能进行及时扑救。另外,物业公司没有管理好小区乱停车的现象,导致主要消防通道的一侧停满了私家车,消防车根本到不了救火现场,消防员只能用百米外的消防栓接水,严重影响扑救及时性。

物业公司认为,火灾发生时,物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来到现场,帮助业主进行扑救并报警,至于高层住宅消防栓无法使用,则是地产遗留问题,应该问责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

明眼人都可以看出来,业主诉求在情理之中。《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协议保证消防栓供水,未有效清理消防通道,导致火灾不能及时扑救,扩大了业主损失,二者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但是根据消防部门的现场勘验材料及火灾事故认定书,居住人疏忽大意是火灾损失发生的主要原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为次要原因。

《消防法》第十八条明确要求,“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万科物业的做法是从消防设备维护和消防设施管理角度将责任分别分配给设备管理部门和秩序管理部门。在消防设备维护上,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从日检到年检区分不同的维护管理策略,确保设施好用。在消防设施管理上,各项目的秩序维护部门必须管理好小区的各种消防设施和器具完整,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响应正确,设备设施使用熟练。

物业企业不仅要做好消防设备和内部义务消防队的演练,还需要帮助住户、办公户、商户做好火灾防范工作,通过开展冬季用电安全上面检查服务,开展上门安全宣传等方式做好客户消防宣传工作。管理火灾风险的最高境界是在每个家庭,每个办公单位培养消防管理员,首先让这些家庭、单位消防管理员首先掌握火灾逃生技巧,火灾隐患排查方法,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知识,然后鼓励他们在家庭和单位内传播,形成针对火灾隐患的人民战争,一定能够将火灾隐患消灭于“未燃”。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