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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坠地下室致残获赔40万 开发商和物业被判担责

李女士站在窗外的遮阳板上叫儿子回家吃饭,遮阳板突然断裂,李女士坠入深8米的地下室,造成终生残疾。事发后,李女士将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170余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判决两被告共赔偿李女士40多万元。 事发小区位于海淀西三旗,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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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电梯被摔伤 物业公司未设置警示标志被判担责

50岁的刘女士买菜回家,到负一楼准备乘电梯上楼,不曾想一脚踏空掉下深约1.5米的电梯井,致腰椎骨折。而物业公司和电梯公司根据质监部门的调查情况说明认为:电梯当时处于断电状态,当事人自己掰开电梯门导致受伤,也存在过错。近日,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电梯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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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褥子引发的火灾无法施救 物业公司是否该担责

随着天气的变冷,家家户户又搬出了电热毯、电热炉等取暖工具,历年来,因取暖不当导致的火灾不在少数,这些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受损总是触目惊心。正确使用取暖家电是预防隐患重要举措,及时发现和及时扑救初起火灾是降低损失的关键环节,可当小区的消防设施成了摆设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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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不慎掉入坑道内 物业公司被判担40%责任

2012年年底的一天雪后上午,张女士的爱人外出购物,在回家的路上不慎掉入坑道内,导致身体严重受伤。后经多家医院治疗,终因伤势过重不幸去世。悲伤之余,张女士将坑道的施工方天天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等130余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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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玻璃油灰老化飞落砸死居民 物业担全责

去年8月的台风下,宝山通河二村一名50多岁的吕女士刚出门就被高空飞来的玻璃砸中当场死亡。日前,宝山法院判决122号楼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80万余元。 台风刮落大楼玻璃砸人 2012年8月8日为台风天气,当天上午7时许,家住宝山区通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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