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物业公司和我打了一场官司,12月17日判决书下来后,物业公司竟将判决书张榜公示,严重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昨日,家住武昌丁字桥路滨湖名都城的陶女士向记者反映。
陶女士介绍,几年来,家里房子漏水、烟道倒灌烟雾、车辆玻璃被砸,她和小区的江天物业公司交涉过多次,一直没得到妥善解决。一气之下,她从2006年开始拒缴物业费。今年上半年,物业公司将她告上法庭。12月17日,法庭下达判决书,判她败诉,补缴4000多元的物业费。
陶女士说,拿到判决书后,她准备上诉。但12月27日,她却发现判决书被贴在小区门口的公告栏上,虽然隐去了姓名、年龄、职业等信息,但大家都住在小区里,比较熟悉,一看就知道指的是她。她到法院反映后,物业公司停止了张贴行为。
江天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判决书是24日总公司来张贴的,因欠费业主太多,这样做是提示其他业主及时交费。昨日上午,法院通知不能公开张贴,总公司便让他们将其撕了下来。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的彭高峰律师认为,该判决书17日下达,目前没有超过15天的上诉期,该判决书还未生效。物业公司将判决书在小区内张贴,虽然隐去当事人姓名等,但因小区的范围特定,其他居民仍能较清晰地辨别所指,从而对陶女士形成舆论指向。如造成他人对案件事实的曲解,使陶女士的社会评价降低,则物业公司有侵犯他人名誉或隐私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