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放杂物起火致居民跳楼身亡 业主及物业公司被诉至法院

发布于 2015-07-15 09:29:00

**堆放杂物起火致居民跳楼身亡业主及物业公司被诉至法院</p>

2013年4月15日下午,丰台区西四环南路30号院一临街的居民楼突然起火,纪先生在试图翻窗逃生的过程中,不慎坠楼身亡。今日,纪先生家属将在二楼堆放杂物的蔡先生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丈夫死亡的责任,并索赔116万余元。

放易燃物品,占用、阻塞安全通道,而小区物业对公共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尽管理职责,是导致火灾发生和难以控制,及被害人遇害的主要原因。因此,宋女士将蔡先生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6万余元。

物业公司和蔡先生均指派律师到庭参加诉讼。两被告均提到,虽然检察机关没有对纵火嫌疑人起诉,但消防部门认定火灾系人为因素引起,因此应由故意引起火灾的人承担责任。蔡先生的代理人还提到,事发时,其他住户也在楼道内堆有易燃物品,因此不能将责任全部推到蔡先生身上。

庭上,原告律师出示了火灾现场的视频资料作为证据。而宋女士情绪则有些不稳定,经申请暂时离开了法庭。她一直没有看过这段视频,“我不想看”。

“纪先生的死亡原因是高处坠落,而并非是因火灾或烟雾窒息。”物业公司代理人认为,纪先生作为成年人,应该对火灾的情形有辨识能力。而从现场视频来看,纪先生采取了不正确的逃生方式,其自身应负有重要责任。

“对方这样推断是不科学的,人在紧急状态作出一些避险的反应是正常的。”原告律师表示,纪先生出门后,房门已被反锁,而现场滚滚的浓烟让纪先生无法在楼道内停留,在逃生过程中不慎坠亡,这种选择并没有过错。

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但没有提出具体调解方案,法官表示将在庭后继续组织调解工作。

现场:楼道内仍有物品堆放

西四环南路30号院内的房屋,是某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早年间所建,楼道相对狭窄破旧。“现在这片基本都租出去了。”在院子里侍弄花草的一位大爷告诉记者。

记者在小区内看到,虽然前次火灾的起火点正是楼道内的杂物,但现在楼道内依然有居民堆放的物品,最多的占到了楼道宽度的一半。“也有人来说,但是光说不管用。”一位阿姨说,虽然社区居委会和物业会不时提醒居民清理楼道杂物,但几乎没什么效果。

物业公司表示,他们对居民堆放在楼道内的物品没有清理的权力,只能督促。但蔡先生的代理人称,他们没有收到过类似通知。而楼道内张贴的提示居民清理楼道物品的告示,落款日期还是2013年11月1日。

事发:翻窗逃生不慎坠亡

宋女士是纪先生的妻子,两人带着孩子在北京生活了十多年。纪先生是一家货运公司的员工,收入还算不错,家人感情都很融洽。事发时,宋女士去接孩子了,没在家中。

据宋女士说,二楼的住户蔡先生在楼道内堆放了很多灯具,路都挡了一半。“当时就是二楼着的火,因为包装里边有泡沫,烟特别大。邻居说,当时六层都已经伸手不见五指,从家门口都看不见外头的窗台”。

纪先生当时在5层家中休息,着火后他出门逃生,因烟太大,仅仅下了一层楼就无法再继续逃生。于是,纪先生选择了翻出窗外。宋女士说,当时围观的人很多。在坚持了十几分钟后,纪先生喊了一句“我把不住了”,就坠落下来。医院抢救了5个小时,但最终没能挽回纪先生的生命。

索赔:堆物者和物业成被告

记者从消防部门了解到,该次火灾有人为纵火的嫌疑,事故现场也发现了汽油燃烧的残留物。事后,丰台刑侦支队曾抓获了一名涉嫌纵火的犯罪嫌疑人,但终因证据不足而没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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